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室厅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川机发4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
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及区级各部门对不同类型项目核准前置要件进行全面清理,自行清理申报前置条件,报区发改局汇总并由区审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上报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机构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对全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中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清理,重点对中介服务设置的依据和必要性、中介服务费用支付和标准进行清理,对外公开发布中介服务目录。各区级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随机选择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和由项目申报单位支付费用的现象。
三、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办理速度
依托我省准备建立的集并联审批、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管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需其他纳入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先行介入,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限时审批,加快办理速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企业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一律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同时实行核准项目在线运行,网站公开,实现核准过程中各个环节可查询、可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抓紧修改完善审批核准办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今后区发改局一律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函,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独立办理,快速批复项目前置条件。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事项和部门较多,国家和省已经作出的安排部署,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并执行好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