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关于开展砂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桥湾镇
发布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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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府发〔2021〕13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有效规范我镇砂厂经营作业,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砂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辖区内所有砂厂符合环保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全部应取得的证照,并严格按照环保及行业规定规范作业。

二、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砂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核查阶段(2021年5月13日—5月20日)

镇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镇砂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砂厂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详细情况,逐一登记后,报环保所汇总。

(二)自行整改阶段(2021年5月21日—5月30日)

在认真核对清查数据的基础上,由环保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清理时限、整改标准,要求各砂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各村(社区)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促属地内砂厂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砂厂整改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环保所、安监所、应急办、国土局、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要求砂厂严格按照环保措施控制粉尘和噪声污染等,完善相关证照手续。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砂厂,上报区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处理。在对砂厂整治过程中,对阻挠整治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环保所、应急办、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鲁利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1.各村(社区)负责摸排辖区内砂厂相关信息,建立台账上报环保所。配合镇工作组开展整治工作,督促砂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2.环保所负责砂厂环保方面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砂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3.应急办负责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砂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4.自然资源所负责砂厂用地手续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用地审批手续规定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砂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5.派出所负责做好联合检查过程中阻扰检查人员的控制工作,并依法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砂厂整治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砂厂违法经营作业,保护辖区生态环境。

(二)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


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统一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对参与人员要提出明确要求,严明纪律,全力以赴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集中整治期间,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严肃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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