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美丽达川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达川为目标,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认真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为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达川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什么林,种什么树”由农民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自主决定。林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要加强引导,提供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立地条件,适宜种植什么就发展什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既注重经济效益,更注重生态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兼顾我区林业产业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优先和重点安排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村组及农民积极性高的地方,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
——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三)退耕范围
新一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二、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
(一)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区财政分三次兑现,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1.种苗费补助。按退耕还林每亩300元,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单位面积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不得调配。分三次兑现给造林主体,第一、第三、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分别补助200元、50元、50元。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第三、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分别补助500元、300元、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完善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还林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相关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三、健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管理
(一)加强工程计划管理
1.意愿申报与计划下达。在政策宣传到户前提下,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耕还林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林业局。区政府组织林业、国土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国家计划年度下达后,及时分解下达到乡镇。
2.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区林业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林业部门备案。实施方案须达到作业设计深度,将工程任务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建设种苗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造林种苗应使用良种,良种不足的应选择优良的本地品种,未经省林业厅同意,不得省外引种。种苗采购实行自行采购,业主实施的种苗由业主采购,农户实施的采取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种苗供应商,实行合同制采购,确保种苗质量和品种品质。
2.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和合同。区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委会和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退耕土地流转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乡镇(街道)要及时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区林业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3.及时验收。区政府要组织区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区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同时接受国家、省分别在第二、第四年开展的监测验收。
4.登记确权。退耕还林后,区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类建档、专门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农户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
四、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负总责,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要健全组织领导,切实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
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退耕还林的综合协调,区财政局负责退耕还林资金安排和政策兑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退耕还林地块核实,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整合,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负责实施。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数据衔接,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准确地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引导通过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自觉履行抚育管护义务。
(四)保障工作经费
退耕还林工作涉及多个环节,经费保障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对有工程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保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开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