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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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达州市达川区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求,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特殊教育,面向全体残疾学生,使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网络;基本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支持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使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率达90%,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

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条件保障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将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升学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特殊教育课程,关注特殊儿童发展的全过程。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区内特殊教育学校要担负起全区特殊教育的重担,指导全区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送学上门等特殊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力争在2016年实现全员100人(现有学生55人)招生计划,为特殊群体家庭减轻负担。

2.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所有具备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研究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区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对残疾学生求学,要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区财政要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即2014年要达到4000元、2015年要达到5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安排3%的比例。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区财政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所需资金在财政的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开支。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所需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生少,班额小,住宿生多等特点,学校教职工与学生人数比例逐步达到1: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从事特殊教育者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还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条件。制定符合特殊教育教师工资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学校应配备1名校医,设置专职康复教师岗位。

2.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依托“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全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制度融合,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成立专兼结合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时效性。

3.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一是扩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特别是专业教师配置;在各中心场镇学校也应适当配置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特别是心理辅导老师。二是加强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质量。

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教育、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加强宣传工作

要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公开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

(三)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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