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部、省、市国土农业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2014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省、市国土农业主管部门转发了该《通知》,并提出了贯彻意见。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召开视频专题会议,进一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这意味着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市、县重点项目选址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区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分管国土的副区长李敏同志为组长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住建、发改、林业、交通、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区政府负主体责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划定工作资金保障。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此次工作的重点是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尚未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依照程序、规范推进
按照部、省、市国土农业部门要求,我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重点是要在已有划定工作基础上,将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周边是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各乡(镇)场镇周边地区;交通沿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交通廊道两旁。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程序,同时,该项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相互衔接,统筹有序推进,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既合法合规,又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加快进度,确保质量
根据部、省、市国土农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内容,且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该项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2015年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倒排工期,切实按照部、省、市要求的工作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各乡镇年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附件:达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 杰 区国土资源分局 电话:(0818)5108878
陈善勇 区农业局 电话:(0818)2656511
附件
达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以及省、市国土农业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做好达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完成。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规范,结合达川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依据与工作基础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按部、省、市下达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
(二)工作依据
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图件、表册、数据库及文字等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2年度报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数据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并报部、省厅备案的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二、划定要求
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所在乡镇内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达川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达渝高速、210国道、达巴路、达开路等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达川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3.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各地不得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与方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对本辖区内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举证(说明)。区国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分别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的衔接,积极争取市局在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下达、核实举证等方面的支持。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住建局配合,对中心城区的耕地不宜划为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进行举证。区农业局负责从耕地地力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土壤污染等方面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举证)。区发改委负责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举证)。区住建局负责从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举证)。区水务局负责从城市蓄水防洪防涝功能及其布局等方面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举证)。区林业局负责从森林保护、中心城区建设郊野公园等方面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举证)。区环保局负责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举证)。区交通局负责对预留交通廊道及其他配套建设所涉耕地不宜划为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进行说明(举证)。达川区工业园区涉及的马家乡、百节镇、赵家镇,达川区中心城区(含经开区)涉及的斌郎乡、河市镇、幺塘乡、金垭镇、石板镇、三里坪及翠屏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5年1月15日—1月底)
1.行政准备
根据两部、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区政府成立了达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敏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赵中华 区统计局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柏战海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尚锋 区旅游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段善国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贺成忠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朝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 鹏 区水务局局长
刘碧和 区林业局局长
任 洪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黄可山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曾凡春 区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罗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技术资料准备
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收集如下相关数据资料:
(1)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2)经批准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3)达川区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
(4)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4月底)
完成全区范围内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摸底。
(三)举证(说明)阶段(2015年5-9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区级单位对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举证(说明)。
(四)划定阶段(2015年10-12月底)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会同作业单位按照划定规程规范标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数据库信息建立阶段(2016年1-3月底)
将成果编制成图、表、册,并按两部要求完成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区级规划成果的衔接及信息建库。
(六)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工作,并将划定成果逐级上报,经部复核、省验收,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