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川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达川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达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达川区地质灾害概况
达川区地处四川盆地边缘,以低山和丘陵地形地貌为主,区境内地层主要为侏罗系,岩性以砂岩和易吸水、膨胀、风化的泥岩为主,地质构造主要为新华夏系构造。区内降水丰沛,且雨量集中,地质灾害频发,具有类型多、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截止2015年4月23日,全区已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39处(特大型3处、大型6处、中型39处、小型391处),其中滑坡389处,崩塌30处,地面塌陷15处,不稳定斜坡2处,地裂缝2处,泥石流1处,威胁6433户24869人14887.5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47391万元。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段
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辖区内洛车乡-赵固乡-木头乡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江阳乡-大垭乡-碑高乡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重点防治区。其中三里坪、翠屏、石板镇、景市镇、平滩乡、赵固乡、金檀乡、九岭乡、木头乡、江阳乡、亭子镇、大风乡、陈家乡、渡市镇、申家乡、桥湾乡、洛车乡、大堰乡、道让乡、龙滩乡、碑高乡、管村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街道)。防治措施以监测、避让为主,个别重要灾害点辅以工程治理。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达川区为低山丘陵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动力破坏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降雨,人为因素主要是开挖边坡、修路建房以及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人类工程活动逐渐加强,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所增加。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虽然进行了扎实有效的防治工作,但灾害数量、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
达川区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历来受区域性暴雨天气的影响明显,地质灾害爆发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10月,因此,汛期仍是全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和搞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是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四、2015年重点防范的主要地质灾害点
根据地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今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提出今年汛期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39处(见《达川区2015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内隐患点的具体特征,逐点编好防治方案和落实防灾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必须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政府综合办公室,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职责分工:按省政府明确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做好本职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以辖区为主),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动态巡查、排查。对接到群众报灾、通过监测已出现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性质、级别、规模;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缘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并编制“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表附后),包括指定监测责任人,明确人员疏散路线、报警信号、应急抢险及救护措施等,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避险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及时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利(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监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住房建设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移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铁道、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之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认真编制防治方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按照《达川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编制好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在5月20日前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应急办备案。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地质灾害危险点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当地人民政府对工作不负责任、监测工作不到位不履职的监测人员要及时予以更换,不得发放监测业务补助。
(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践,“群测群防”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培训,大力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公布报警信号及避灾疏散路线,同时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填入“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汛前在辖区内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区、乡(镇)、村(社区)、组(小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六)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汛期值班报警电话及值班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组(小区)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汛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发展趋势预测,做好防灾预警工作。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级别、诱发原因和发展趋势,针对具体情况提出防灾、治灾、避灾措施,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七)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城市、道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中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防治,减少和控制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力度。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防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矿渣或弃土、抽取地下水等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八)防治工作资金保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必须足额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汛期值班、物质储备、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多方筹集资金,并在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监测人员要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和监测补助。
(九)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工作必须到位,措施必须到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懈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岗位,隐瞒、谎报、缓报灾情以及出现灾害险情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不到现场抢救灾,因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成重要的生命工程来抓,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扎实实搞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附件:1.达川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表
3.达川区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基本信息统计汇总表
附件1
达川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向建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龚 伟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余华君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雄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罗 君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方 榕 区民政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贺成忠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朝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 鹏 区水务局局长
李洪波 区卫生局局长
李 枫 区煤监(管)局局长
段善国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健 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达州市国土资源达川分局,罗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