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5〕10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03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要求
(一)时限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办理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应发的文件,会签时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上报文稿须附修改说明,且体例格式规范、行文恰当,表述精准无误、内容合法合规,不符合要求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要求
(一)发文时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需抄送区政府;部门间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要求。发文须符合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印发前,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记录和说明。会签时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三、加强文件主动公开和解读
(一)及时网上公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于文件印发当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四、加强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督查落实
(一)强化督促推动。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由分管副区长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对应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负责督促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谁对口、谁负责”原则负责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在1个月内对常务会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要汇总上报。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是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督查力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对办理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