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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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切实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营造开放、稳定、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现就达川区开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通过清理,全面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为达川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一是编制并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区级相关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对部门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和加强的行政权力事项,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对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汇总报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核并报区政府决定后实施。二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流程要求,本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政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建立责任清单。各部门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对确定的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要有效防止监管缺位、失位甚至选择性监管,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主体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成熟、完善、可控的市场监管体系。一是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二是理清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要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全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本次开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清理工作从2015年7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清自查阶段(7月27日至8月30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组成专班、落实专人,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清理,并将“权力清单”的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可在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页(sg.sc.gov.cn)上下载。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待上级指导清单出来后再组织清理和上报。

(二)审查确认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相关牵头部门对各部门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区政府审批。

(三)公布实施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并予以公示。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在12月底之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开展“三个清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实化推进措施,明确“三个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具体要求,确定清晰的路线图和具体的时间表,确保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和阶段工作部署,加强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区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部门全面推行“三个清单”制度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和有令不行、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达川区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表

2.达川区责任清单清理表

3.达川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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