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发〔2021〕11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河道采砂秩序,全力整治涉砂乱点乱象,严格涉砂船舶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更加通畅,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四川省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以及2021年4月27日全省防汛抗旱、地灾防治和河长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严格许可,整治乱象、规范管理”的原则,落实辖区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切实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砂土资源领域垄断、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行为,严厉查处和曝光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坚决遏制巴河桥湾段河道滥采乱挖现象。进一步健全辖区联合执法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综合执法公安联动机制,形成一套依法掌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桥湾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洹 镇党委书记
张 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勤芬 副镇长
王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 组 长:张 春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何永登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席 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张修贤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永波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何才辉 副镇长
成 员:陈洪兴 镇河长办主任、镇应急办主任
鲁利利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胡 渝 镇财政所所长
余和平 陈余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贺新华 钟山村党委书记、主任
田 霞 香炉村党委书记、主任
牟 聪 街道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映喜 永睦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郭缓缓 倒虹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黎阳忠 走马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各村(社区)河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河长办,李勤芬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洪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四、明确责任
(一)镇河长办负责收集各村、社区、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砂行为并经镇政府上报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制止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统筹协调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过程与各级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整改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整改时效,销号整改。
(二)镇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河道采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镇交管办负责建立涉砂船舶数量、分布、吨位、功率台账。开展涉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防止出现“三无”船舶从事砂石开采、运输等行为。依法规范建设涉砂船舶停靠点,实行集中停靠处理,建立采砂船舶进出登记制度,监督采砂船舶禁采期出港行为。
(四)镇财政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五)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涉黑涉恶行为,及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六)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河工作,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上报镇河长办并有效制止。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1年4月10日—4月28日)。召开全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踊跃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对辖区河道采砂业主、涉砂船舶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9日—7月5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抓好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方法措施上坚持从严从实,组织保障上坚持抓紧抓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收集归档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图文资料。
(三)活动总结阶段(2021年7月6日—7月10日)。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时总结提炼先进典型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辖区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制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巡查。由镇河长制办常态化对巴河桥湾段进行巡查,及时提醒镇村两级河长巡查,把非法采砂行为纳入巡查重点,如实填写巡河记录。相关村(社区)组建巡查小组,落实24小时监督机制,采取常规巡、夜间巡等机动式巡查,确保非法采砂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
(二)强化设备保障。积极与区级相关单位衔接,督促采砂船舶安装定位系统,采砂场安装监控系统,利用大数据比对企业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禁采期开采等非法采砂现象。
(三)积极配合打击。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镇政府主动协助和配合区水务局做好巴河桥湾段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关于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从之前的上限最高30万元,提高到可处货值金额20倍。镇政府将联合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区公安分局开展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打击“无规划、无许可”“禁采区、禁采期”“超时、超量、超范围”“借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等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防止非法采砂现象反弹。
(四)畅通举报渠道。制作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宣传标语、宣传牌等,在重要河段、重点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院坝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止非法采砂的法律、法规、条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向镇政府举报。公开公示镇政府、镇河长办、派出所受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举报电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的具体行动来开展。各村(社区)要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切实履行辖区河道采砂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每月29日前上报至镇河长办。
(二)强化沟通协作,树立“一盘棋”思想。村级河长要与镇级河长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有效制止违法采砂行为,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并发动群众的力量监督,做到监督常态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镇河长办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上下沟通,左右联动,及时同分管领导与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汇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逗硬落实奖惩。对于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置的处置、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该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紧硬”、见实效。要充分激发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镇党委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发现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依纪依规查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群防群治。利用广播、院坝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企业宣传《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禁止在禁渔期、主汛期进行采砂,禁止企业非法采砂。各村(社区)要建立完善河道管
理长效机制,变专项整治为常规管理,加强对辖区河道的动态监管,确保巴河岸绿、水清、山美、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