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发〔2021〕123号
各村(社区):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达州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是我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桥湾镇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主 任:桥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主任:桥湾镇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镇长
副 主 任:桥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桥湾派出所所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委 员:镇机关全体干部、桥湾派出所全体干警、各村(社区)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镇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镇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镇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一般及以上或特殊情况下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镇级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确定。
(五)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镇专项应急预案或镇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镇财政所、镇民政办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
三、预警及信息报告
1.各村(社区)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化解治理风险。
2.各村(社区)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参照《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镇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跨区级行政区划的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