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学校联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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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大发展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达川委发〔2014〕24号)精神,有效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实现“以城带乡、以强帮弱、资源共享、互动互助、均衡发展、促进公平”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推行“学校联盟发展计划”。现就推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联盟设置

以城区示范校为牵头单位,联合农村学校组成一级联盟;以农村中心场镇示范学校为牵头单位,联合片区内学校组成二级联盟。按照“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单设初中、单设小学、九年一贯制”分类,组建9个一级联盟集团、13个二级联盟集团。学校联盟名单见附件4。

二、管理机制

(一)建立联盟管理机制

1.学校联盟以牵头单位校长为执行主席,牵头单位副校长和联盟成员学校校长担任副主席,视导员由区教科局指定。

2.联盟集团内设7个工作机构,包括联盟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学生成长中心、艺体中心。

联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负责办公室工作的人员组成;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和骨干教师等组成;教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等组成;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分管副校长、信息网络负责人和信息技术教师等组成;教育科研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分管教育科研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等组成;学生成长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政教主任、年级组长、团(队)干部和班主任等组成;艺体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学校分管艺体副校长、体卫艺主任和艺体教师等组成。各工作机构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牵头单位副校长和联盟成员学校校长兼任。

(二)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

执行主席领导联盟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决策联盟重大事项,协调联盟成员学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联盟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联盟先进管理经验共享、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共享和信息化设施设备共享,按年度计划落实联盟内教师的培训、学习和交流,组织制定校际间学生互动方案,着力促进联盟内各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实行“捆绑式”发展机制

在学校联盟内逐步实施“八统一”的捆绑式发展机制,即管理策略统一、资源共建统一、教师培训统一、课程计划统一、教研活动统一、学生互动统一、质量监测统一、评价考核统一,实现整体办学优质化发展。

(四)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学校联盟工作的考核,牵头单位、执行主席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学校联盟成员单位、副主席由区教科局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文下发。设立学校联盟工作奖励资金,按联盟成员单位公办学校所数每校2000元核定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先进联盟集体和优秀执行主席,每学年度考核设先进联盟集体一等奖4个,奖励联盟集体2万元,奖励执行主席个人2000元;设二等奖6个,奖励联盟集体1万元,奖励执行主席个人1000元。联盟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纳入预算。联盟集团所获奖金由执行主席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分配奖励有功人员。各联盟集团应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把交流干部、教师的工作业绩列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和绩效分配的重要内容,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凡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完成效果差或被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联盟集团,执行主席和副主席取消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校长评选资格,其个人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当年核定的全区教职工个人绩效奖金平均数。联盟专项工作经费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

(五)实行教师交流机制

根据联盟内成员学校学科教师结构状况,每学年安排联盟内成员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任教师在编制、工资等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本人申报,组织确定等方式相互交流。对已有3所以上现单位以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超过3年以上的、在达川农村学校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已参加过各类援藏支教工作教师的和在孕期、哺乳期,或患病并经区教科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专任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对在现学校已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交流专任教师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学区内有村小学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每学年还应安排按不低于(除村小学教师外)专任教师总数的5%到村小学工作。

相互交流任教时间均为1学年,期满仍回原单位工作。每学年教学时间段内且岗位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可按规定报销4次往返交通费,每人每个工作日给予20元的生活补助费,选派人员现工作、学习地点与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地处同一街道、同一场镇或同一城区的,不报销交通费,不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每学年最高限额3500元。农村中小学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按每年3000元标准、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按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派出单位报销,租房补助由接收单位报销。

教师交流任教仅限于联盟内公办学校之间互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5月—2015年8月)。推行学校联盟工作是一个全新的教育改革项目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试行学校联盟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精细编制实施方案,健全管理评估机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行学校联盟工作做好准备。各学校联盟制定的联盟工作方案于8月1日前报区教科局政工人事股。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9月—2017年6月)。建立完善学校联盟组织框架,明确推进工作重点,建立完善阶段性工作评估细则,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各联盟集团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有序平稳推进,加强过程监测指导,边试行、边总结,及时修订各项评估指标。2016年3月,召开学校联盟发展计划现场推进会,交流推广经验。2016年7月,召开学校联盟发展计划研讨交流会,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学校联盟高质量、科学高效运转。2017年3月,进一步总结经验,创建4—5个示范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逐步完善学校联盟运行机制,积极推广学校联盟先进经验,不断扩大学校联盟成效和影响,进一步促进学校联盟的常态化管理,推动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推行学校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推行学校联盟工作。区委编办、区教科、人社、财政等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增添措施,大力推进学校联盟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联盟成员单位要把推行学校联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区域、学校特点,认真考量,科学谋划,制定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本项改革,既要大胆探索、实践创新,又要确保校际间管理文化要素得到有效潜移默化,师资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教师专业水平得到有效快速提高,既要保障牵头单位高效运作,又能确保优质资源不被弱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经费保障。学校联盟所需工作经费在全区教师培训区级统筹经费中列支。每个联盟按所辖公办学校所数每校每学年2000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核拨到联盟执行主席学校,主要用于联盟内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联盟运行管理等。联盟民办成员学校按每校每学年2000元标准向联盟牵头单位缴纳。学校联盟所有经费由联盟牵头单位管理,接受监督审计,做到专款专用,民主公开。经费核算办法按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师资保障。联盟集团内教师的使用培训由联盟执行主席统筹提出计划,实行区管校用。加大成员学校干部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抓好校本研修,完善联盟集团内教师管理、交流机制。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本次改革。

(四)信息保障。各联盟集团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和教育资源库建设,各联盟成员单位要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和经费,收集全国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编辑校本教育教学成功范例,丰富教育资源库,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各联盟牵头单位要积极开展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各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培训,以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

(五)评价保障。区教科局把牵头单位帮扶成员单位迅速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作为考核学校办学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把联盟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相关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定期对联盟集团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实行“捆绑式”评估,确保学校联盟集团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实现强弱互助、合作共生。各联盟集团要按照总体部署有效推进各阶段工作,及时总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功经验。区教科局将试行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的亮点工作在全区推广。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推行学校联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学校联盟执行主席工作职责

3.达州市达川区学校联盟执行副主席工作职责

4.达州市达川区学校联盟设置及学校安排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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