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初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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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初审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

初审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意见》(川农业函〔2015〕218号)、达州市农业局《达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达市农函〔2015〕129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2015〕51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工作已结束,进入第二阶段,即初审阶段。现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现存的2个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58个B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严格审核清理,合格一家认定一家,实现审核清理后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控制为1个和B类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控制在20 个以内的目标。

二、工作时间

2015年9月15日-9月30日。

三、人员安排

全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分三个初审工作小组,由区畜牧食品局、环保局、国资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抽派初审专家、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现场核查。按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及《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联合审核表》所设立的审核项目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申请书》和《自查表》自查填报的情况逐一现场核查,在符合或不符合栏打勾,审核项目区标有★ 的为重点审核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原则审核,凡标 ★项目经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者,必须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其余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审核原则与实际情况,在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基本符合审核原则要求的,可判定为符合。

(二)确认上报。各初审工作小组审核人对所审核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结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30日前将《联合审核表》交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局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初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审核清理工作,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维护好畜禽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严格程序,强化审核。区畜牧食品局会同区国资办、区环保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生猪定点企业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污水污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对初审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将《联合审核表》及企业《申请表》、《自查表》上报市农业局复查审核,由市农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后,由市政府确定换发证牌或取消资格的屠宰企业名单,并将合格的屠宰企业(场、点)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原则,强化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有序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对于初审不合格的,能够实施整改的实施限期整改,没有条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屠宰企业(场、点),提出关闭方案,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定点资格,依法收回证牌,实施强制关闭。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初审工作小组名单

2.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

3.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联合审核表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

清理初审工作小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黄  韬  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成  员:吴  虹  区国资办工作人员

潘光建  区畜牧食品局法规股股长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负责区域:石桥、沿河、香隆、永进、洛车、道让、石梯、五四、银铁、桥湾、管村、九岭、大堰、赵固、金窝、金檀、米城、堡子、虎让。

第二组

组  长:李云奎  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成  员:蒋道友  区畜牧食品局监管股股长

周秀俐  区国资办工作人员

郝  华  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负责区域:大树、南岳、黄庭、黄都、万家、葫芦、大滩、安仁、檀木、东兴、麻柳、花红、大风、亭子、福善、江阳等乡镇及长江食品公司。

第三组

组  长:王先荣  区国资办副主任

成  员:梁远忠  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王  维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负责区域:百节、景市、平滩、马家、木子、双庙、赵家、碑高、申家、渡市、陈家、罐子、龙会、木头、草兴、金垭、石板等乡镇及达州顺鑫鹏程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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