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执行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达州市达川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五治”工程,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助推“平安达川”建设,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52号)安排,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5月6日,在达川区中心城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源头和行车秩序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达州市达川区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组 长:许高山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 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科峰 区委维稳办副主任
周忠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涂 芸 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张 强 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陈天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玉成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欧 频 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秦永红 区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廖昌进 区就业局局长
王 强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继兵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罗 红 区政府信访局督查专员
张文兵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静华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杜小兵 区治理办督查督办股股长
陈亚利 区邮政局局长
王 雄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刘 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孔丽华 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晓燕 翠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博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治理办督查督办股股长杜小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郑旭、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余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张成、区运管所所长潘彬、区残联副理长李静华、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主任孔丽华、翠屏街道办事处主任向晓燕。办公室下设整治行动组、打击处理组、维稳处突组、群众诉求组、宣传组。
(一)整治行动组
组 长:张 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王 强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玉成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周忠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 旭 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张 成 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
潘 彬 区运管所所长
成 员:区工商局1人,区食药监局1人,区公安分局巡警7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5人,区运管所5人。
职 责:负责达州中心城区达川区范围内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非法营运车辆的路面查缉工作,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甄别、处理被查扣车辆。
(二)打击处理组
组 长:张洪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 旭 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余 华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
罗陆兵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2人,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4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4人。
职 责:负责打击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和以摩托车为作案目标,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和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以团伙形式和涉嫌黑恶势力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
(三)维稳处突组
组 长:周忠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叶科峰 区委维稳办副主任
李 江 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张 成 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
成 员: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相应警力。
职 责:负责对专项行动诱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四)宣传组
组 长:杨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 炜 区交通局党组成员、法规股股长
刘中华 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候 林 区运管所副所长
李静华 区残联副理长
职 责:负责对专项行动整治进行综合策划、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群众诉求处理组
组 长:罗 红 区政府信访局督查专员
成 员: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职 责:负责专项行动中的信访工作,重点做好摩托车、电动车当事人的投诉、接访、息访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区无牌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二)“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入、边规范。
(三)“以人为本、便民惠民”原则。专项行动期间,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按照便民优惠政策办理注册登记。
(四)“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工作目标
(一)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二)摩托车、电动车上牌率、年检率,摩托车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三)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四)全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带牌带头盔销售率达到100%;
(五)非法拼装、改装、报废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六)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电动车合法率达到100%;
(七)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电动车合法率达到100%;
(八)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
(九)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街面公开候客点取缔率达到100%;
(十)摩托车、电动车张贴“牌证齐、不改型,戴头盔、限二人,不酒驾、靠右行”警示标示达到100%。
五、整治范围
(一)严打涉摩违法犯罪行为。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或作案目标,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二)严处非法营运、经营行为。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严查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牌无证、酒驾毒驾、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严控邮政快递三轮车。对现有从事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邮政企业车辆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定喷涂相应车身颜色及“中国邮政”字样;各快递企业车辆由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对其外观、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设计,所有车辆喷涂“达州快递”标识,区快递行业协会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报市快递行业协会发放《达州市快递车辆证》,区邮政管理局监管,同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严格城区货三轮限行管理。
1.限行时间:每天8:00至20:00。
2.限行区域: 达州南城区州河大桥南头、红旗大桥南头、通川大桥南头、凤凰大桥南头路口、达渝高速公路出口、好一新机电城、莱克汽车城、西环路石家湾路路口以内区域。
3.限行车辆: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不含邮政快递车)。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宣传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及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惠民利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协调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车辆种类及数量、车辆牌号、所有人姓名、发(售)车辆地点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6日)。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管控和打击。
(三)常态长效管理(2016年5月6日以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七、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联动,把整治规范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政府工程、惠民工程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整治处理的联合机制;制定完善整治行动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的类型、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严格辖区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居民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规划及组织实施。
(三)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牌证齐、不改型,戴头盔、限二人,不酒驾、靠右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舆论氛围。
(四)维稳办。负责掌握、综合相关涉稳信息,分析研判,指导专项整治风险评估。
(五)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和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收集、排查不稳定因素,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暴力阻碍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整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同城管执法部门规划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
(六)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合理调控运力,确保运力充足;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和从事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的维修点。
(七)法制部门。做好整治行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整治行动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专项整治中的行政复议案件。
(八)商务(工商)部门。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交易市场(场内、场外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科学规划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加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管理。
(十)食药监(质监)部门。负责查处生产无出厂检验合格证行为、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头查处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生产加工行为。
(十一)保险部门。负责确保方便、快速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十二)邮政部门。负责做好邮政、快递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
(十三)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经费。
(十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促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创业;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十六)民政部门。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负责落实好国家和市、区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十七)卫生计生部门。参与下乡服务,落实下乡体检工作。
(十八)残联。协助处理涉及残疾人从事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协助落实残疾人扶持、救助、稳定工作。
八、便民优惠政策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以下便民优惠政策:
(一)简化驾驶证办理程序
1.可直接报考摩托车驾驶证;
2.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可使用纸制试卷考试。
(二)简化车辆注册登记
1.保险机构除依法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商业保险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搭售。
2.对摩托车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由车主书面申请缓缴后,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保留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该类摩托车办理转移和转出登记时,应在补缴车辆购置税后,予以办理。
3.对2015年11月30日以前已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车,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对摩托车、电动车来历凭证或合格证遗失的,由车主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排除盗抢嫌疑后,办理注册登记。对公告过期的,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是在公告有效期内购买的,办理注册登记。
(三)一站式服务
交警、税务、卫生计生、保险业务部门紧密协作,实行办牌办证一站式服务。
(四)下乡服务
乡镇交管办做好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摸底统计工作,免费为车主及驾驶人代办各类牌证业务。交警、税务、卫生计生、保险联合组织下乡服务工作组,深入乡镇集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核发业务。
(五)优化公交资源配置
调整和增加公交线路、运力、场站,科学安排公交线路收发时间,加大公交覆盖率和分担率,方便市民出行,打压非法营运空间。
(六)增设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
科学规划设置摩托车临时停车点位,方便摩托车电动车停靠,杜绝乱停乱放。
(七)带牌、带头盔、代办保险销售
实行摩托车、电动车带牌、带头盔、代办保险销售,禁止销售、购买公告目录以外的摩托车、电动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二)上下联动,强化配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对策措施落实在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上,层层抓落实,形成整治合力。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民政、商务、食药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联动,统一指挥协调,集中组织力量落实优惠措施,提高上路检查频率,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宽、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讲清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稳整治期间社会稳定。
(四)疏堵结合,讲究策略。区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尽量降低门槛、减免费用、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车主办牌办证困难、市民出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就业困难、低保以及养老保险办理等有关民生问题。
(五)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履职,强调文明执法,树立证据意识,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考核中,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违法,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区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由区政府督查室、区五治办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泄露工作情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七)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五治”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八)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对外宣传口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整治期间,整治执法队和相关成员单位每周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后报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