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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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随着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日益临近,完成全年目标任务(PM10≤88.9微克/立方米)非常艰巨,形势异常严峻。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整治措施,全力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变当前被动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一、工作目标

(一)攻坚目标。确保2015年达川区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8.9微克/立方米。

(二)攻坚方向。全力以赴管控今冬明春大气污染,严控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为实现2016年污染物管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攻坚时间。2015年10月初—2016年3月31日。

(四)攻坚范围。一类重点控制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二类重点控制区:河市镇、金垭镇;一般控制区:对主城区空气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乡镇。

(五)重点攻坚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六)重点攻坚污染源。建筑及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街道扬尘、城市餐饮油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加油站、燃煤锅炉等长期性污染源;露天垃圾和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腌腊制品熏制等季节性或不确定性污染源。

(七)攻坚要求。落实污染源管理责任主体,实现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从源头控制各类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来源。

二、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加强主城区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管控住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立即严格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扬尘控制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车箱,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不得将扬尘带出工地,严禁超限运输,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运整改。

房屋拆迁及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对三里坪人文生态区、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域重点建筑工地实施重点监控。对一般控制区内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商砼站一律停产检修。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一、二类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和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重度污染天气时,一类重点控制区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和喷涂粉刷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管控住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1)控制主城区道路及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严格监管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及时修复道路、边坡破损;道路维护维修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档、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减少作业时间或全面停止施工;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南城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2)控制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加强对主城区进出口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与主干道连接的支路、岔道的养护保洁,减少城乡结合部路面扬尘。清理城区主要出入口10公里范围内路边沉积淤泥,清理公路沿线边沟、护坡、桥涵垃圾,清洗绿篱绿带及行道树积尘,及时修复路面和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3.管控住脏车入城和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2015年11月底前,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的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存储,落实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交运局

4.控制住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

一类重点控制区内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重点巡查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

5.管控住秸秆焚烧污染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促进秸秆回收利用。

区、乡、村、组四级联动,每日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得出现着火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

(1)严禁主城区内熏制腊肉。各街道办、村(社区)、组要严格按照市城管局重新划定的腌腊制品熏制点,多渠道向市民做好宣传,落实好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从源头控制柏丫砍伐和买卖行为。11月底开始,由区林业局派出巡逻组,加大主城区周边山林巡查频次,坚决制止砍伐柏丫行为,加大车辆管控,并在入城道路设立检查点,禁止柏丫运输车辆入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商务局加大市场管理,严禁主城区内买卖柏丫行为。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与社区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在允许燃放地点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一类重点控制区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8.强化空气监测自动站周边环境监管

加强对位于我区的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巡查。100米范围外的污染源巡查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9.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14〕第6号)要求,主城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经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监局

10.全面完成主城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2015年年底前,必须完成一类重点控制区内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同时配合市上抓好储油库和油罐车等相关工作,全面销售供应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2.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清理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加快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对辖区涉及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颁布了新排放标准或新排放时段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新标的违法排污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全区已建成的除尘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4.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

(1)重点工业企业,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密闭料仓、顶棚和防风墙,对物料传送带实行密闭作业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对堆场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从10月起对主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的采石场、砂石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对达开公路、环城公路沿线的露天砂石场、采石场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5.强化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

加强对主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企业坚决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6.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

主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2月底前,由区经信局负责排查淘汰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由区安监局负责排查淘汰10蒸吨以下煤炭行业燃煤锅炉,由区商务局负责排查淘汰10蒸吨以下生活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

1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对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淘汰。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或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燃煤锅炉外,原则上一律停止使用;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继续推进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气象局

20.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增雨频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面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区大气办,同时于每月5日和20日将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细化到各街道、社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好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向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协调力度,紧密配合牵头责任单位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报送至区大气办。

(三)加大执法力度。城管、住建、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实行分值考核。对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设定考核分值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区大气办负责拟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落实资金保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日曝光、周通报、月考核等方式,大力宣传空气质量攻坚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严格督查督办。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分析研判对策、治理措施及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办负责对工作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连续两次被通报仍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由指挥长直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成员单位实施严肃问责,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向建平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  敏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孔成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杨  勇    区政府副区长

许高山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胜鸿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段善国    区环保局局长

何三伟    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任

杨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柏战海    区发改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信局局长

周中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贺成忠    区住建局局长

马朝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刘碧和    区林业局局长

李  丹    区商务局局长

唐端明    区安监局局长

包洪波    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于中海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丕明    区气象局局长

向晓燕    翠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丽华    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中华    河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雄志    金垭镇人民政府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段善国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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