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达州市达川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我区水库养殖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改善水库水质及库区生态环境,促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饮用水源与非饮用水源区规划,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通过规范水库养殖,确保到2015年底,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III类以上标准;到2017年底,全区无劣Ⅴ类水库水体;到2020年底,全区水库水质全部按水库功能达标,形成库区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规范水库养殖行为保护水库水质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好实施工作。
(二)产权归属原则。按照“水库产权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相统一”原则,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即5座国管水库沙滩河水库、明星水库、金窝水库、八一水库、五四高桥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其余水库由所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依法行政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川办函〔2007〕214号)要求,规范水库养殖、经营活动,保护水库水质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监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四)维护稳定原则。在规范水库养殖保护水库水质工作实施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范围
全区现有的2座中型水库、18座小(一)型水库、70座小(二)水库。
四、实施内容
1.禁止肥水养鱼。所有水库一律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承包合同到期的水库一律不得再承包养殖,合同未到期的水库要在2020年底前有序退出承包养殖。
2.严禁污染排放。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等建设项目;养猪场等企业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
3.有序开发利用。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含备用水源),一律不得进行旅游开发或其它从事影响水质和水环境的活动;对实行人放天养的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向水库投放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净化水库水质的鱼苗。
五、实施步骤
为规范我区水库养殖行为,切实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6月30日)
1.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水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现有水库水面及库区周边的养殖项目,以及水库养殖承包年限、到期年限、承包费用情况,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与非饮用水源具体分布情况等。
2.区水务局。对全区所有水库水面养殖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面的养殖规模和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投放情况和所有水库的饮用水源与非饮用水源水库具体分布情况,水库下游用水情况等。
3.区畜牧局。对全区所有水库管理和库区范围内的养猪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养猪场的养殖规模和污水处理情况,水库库区周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布情况。
4.区环保局。全面掌握全区所有水库周边企业和场镇污水污染排放情况,并对现有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确定水库水质现有等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对全区90座水库水面养殖和库区周边养猪场调查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到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2.在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根据实施内容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渔业条例》,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推进水库水质污染治理工作。
3.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及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人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建立水库水源污染举报制度(举报电话2667411),对举报事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对水质达标的水库,在水库设立公示牌,并在新闻媒体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水库水质再度污染,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达州市达川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工商)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联络、协调、催办、查办等日常工作。
2.成立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综合执法队伍进行联合执法;并督查水库退出承包、实行“人放天养”情况;督查是否有向水库投放粪便、化肥、饲料及其他污染物情况;督查在水库集雨区内是否有企业、养殖场向水库排放污水情况;督查有关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其他工作;对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和表扬,对保护不力的进行媒体曝光。
3.严明工作责任。五座区管水库管理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全方位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宣传规范水库养殖保护水库水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养殖户的支持和理解,引导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保护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确保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支持
区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区规范水库养殖保护水库水质实施工作。各乡镇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退出水库养殖承包合同的补偿。
(四)明确责任范围
1.区水务局:负责达川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水库水面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鼓励水库产权人根据水库水面面积实际情况,每年向水库投放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净化水库水质的鱼苗,全面实现“人放天养”,同时要将实行人放天养的水库纳入放流区域范围,积极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以净化和改善水库水质;开展水库退出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对擅自设立排污口的企业和场镇进行依法处理。
2.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水库管理范围内水面养殖进行调查摸底。对水面养殖合同到期的水库,今后一律不得对外实行承包养殖;对水面养殖合同未到限的水库,要做好承包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并逐一退出。对影响水库水源的小型养殖户实施搬迁或关闭。
3.区畜牧局:负责加强对水库管理范围和周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不规划建设新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原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限制饲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严格落实水库库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
4.区农业局:负责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搞好种植业污染源调查,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污染面源,扩大无公害作物种植,配合业主搞好沼气处理工程。
5.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所有水库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6.区发改局:负责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关,杜绝产生新的水源污染;对新建的养殖场建设项目不予批复。
7.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水库集中整治中的治安管理,配合打击破坏水库水质的不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秩序。
8.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水库水质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及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落实。
9.区林业局:加强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水土涵养管理,禁止林木乱砍滥伐。
10.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对造成污染又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企业依法实施拆除。
11.区商务(工商)局:负责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有影响水质的养殖场等企业不达标,依法函告相关部门。
12.区经信局:负责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或养殖场停止供电。
13.联合执法工作组:重点治理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企业及养殖场。对肥水养鱼造成水资源污染的实行严管重罚,顶格处理,直至取消承包合同;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处理,整改不到位不准恢复生产;对威胁水质安全的养殖场,采取关闭或搬迁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或搬迁、关闭的养殖场等污染源,要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到位。
(五)严格考核机制
区政府将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措施。区政府督查室将对2015年集中整治期间每月进行督查,对水质未达标的水库,第一次对管理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督查整改未见好转的,严肃追究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次督查整改仍未见好转的,追究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的责任,今后不安排除险加固经费和其它项目经费。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
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建平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世忠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刘 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程 鹏 区水务局局长
段善国 区环保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任 洪 区畜牧局局长
柏战海 区发改局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周忠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洪波 区卫计局局长
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刘碧和 区林业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信局局长
李 丹 区商务(工商)局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由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