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通过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力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达川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网格管理的环境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5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3个园区、683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建立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和《达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精神,达州市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川区行政区域内设三级网格,分别为二级、三级、四级网格。
(一)网格设置
1.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是达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三级网格,组织本级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应每个三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指导组,每个工作指导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2.三级网格。按本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四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住建部门负责对真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林业部门负责对铁山省级森林公园、雷音铺省级森林公园设置相应网格进行管理。
(二)网格成员职责
1.二级网格
(1)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本级网格的组织实施;指导下一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指导工作组工作。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2.三级网格专(兼)职环境监管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3.四级网格环境保护责任人和环保监督员: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负责制止擅自将土地租赁承包用于新建生产性企业、养殖场。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建立责任制。即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四是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网络平台,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社区)设立台账。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层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4.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于12月5日前将联系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区环境保护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于12月20日前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审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督查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要强化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各司其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各地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各地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各地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达到标准。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孔成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晓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魏 华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段善国 区环保局局长
冉隆成 区人社局局长
柏战海 区发改局局长
王玉国 区财政局局长
周忠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贺成忠 区住建局局长
程 鹏 区水务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任 洪 区畜牧局局长
李洪波 区卫计局局长
马朝胜 区交运局局长
李 丹 区商务局局长
于中海 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道正 区经信局局长
包洪波 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唐端明 区安监局局长
刘碧和 区林业局局长
涂 芸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罗晋军 国网达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段善国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俊、杨洲任副主任。负责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若人事变动,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予以相应调整。
联系人:郑文飞、李革、张明聪
联系电话(传真):2661800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南城片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小组(负责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组 长:包洪波 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成 员:欧 频 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张 双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 革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高 超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联络员:高 超13508251145
二、河市赵家景市片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小组(负责河市、金垭、石板、赵家、马家、百节、碑高、双庙、木子、景市镇、平滩乡等11个乡镇)
组 长:贺成忠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黄礼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洲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恒卫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梁远中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联络员:梁远中13882826657
三、麻柳大树亭子片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小组(负责麻柳、檀木、东兴、安仁、葫芦、大滩、花红,大树、南岳、万家、黄庭、黄都、亭子、福善、大风、江阳等16个乡镇)
组 长:罗 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黄可山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魏在胜 区环保局副局长
黎玉勇 区环保局农村生态股股长
郝 华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联络员:郝 华 15984499146
四、管石渡堡片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小组(负责管村、金檀、大堰、赵固、九岭、石梯、桥湾、石桥、五四、香隆、银铁、沿河、永进、洛车、道让、渡市、陈家、龙会、罐子、申家、草兴、木头、堡子、虎让、米城等25个乡镇)
组 长:段 俊 区环保局副局长
赵勇明 区环保局总量办主任
徐海军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 韬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张明聪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黄 韬 1366839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