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现就开展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依据。
二、后评估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主体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由实施单位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可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该组织应当未曾参与决策拟定阶段的相关论证、评估工作。
(二)后评估的对象
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评估:一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是由于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三是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修订、废止一些规范性文件提供信息,需要进行评估的;四是已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修订目录,需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规范性文件参考依据的。
(三)后评估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围绕以下内容组织开展后评估:(一)实施结果与制定目的是否符合;(二)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三)带来的负面因素;(四)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五)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12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完成不少于1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部分区级部门按照附件目录进行后评估)。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应针对评估对象和内容,拟定具体的评估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实施对象的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张丕兰 联系电话:51396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情况纳入2015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管理。
附件:部分区级部门(单位)后评估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