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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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就医负担,全力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96号)精神,现就我区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总结我区实施“新农合”以来的工作经验,继续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新农合”制度,在2016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2016年农民参合率巩固在99.99%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因失地等原因,已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6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家参合费用,以户口簿上人数为准。

(三)筹资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按120元/人标准足额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2015年末区民政局核定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按120元/人标准,由区民政局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2015年末区残联核定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区残联按120元/人标准,在残疾人保障资金中解决。

三、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宣传解释“新农合”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把国家提高筹资标准的政策向农民讲清楚、讲明白,认真细致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的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区“新农合”基金账户(收款人名称:达州市达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号:68470120000001066,开户行:达州农商银行达川区支行营业部)。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及更改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新农合”服务站要及时做好参合户信息的录入和更改工作,有新参合户的,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做到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对有误和漏录的,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必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将需发放的“新农合”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参合户手中。“新农合”筹资结束,财政所立即将“新农合”专用票据收回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当年参合费,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5日至2月25日)。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村民小组长包干联户的“包干责任制”,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通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区卫计局要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乡镇、街道办、村开展好筹资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及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区民政局、区残联要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区新合办要加强对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的指导,确保基金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绩效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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