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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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事业企业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产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抓好规划设计、资金落实、土地供应、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促进全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按照“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思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要在尊重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居住小区。

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下达的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市场化开发相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建设。

4.严格准入,应保尽保。按照“优先解决城镇最低生活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限,全面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严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关,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

一是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37套(户),其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改造危旧房城市棚户区2037户;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360套;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971套;四是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租房80套;五是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50户,其中新增20户。

二、完成方式及实施方案

(一)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137套(户)

1.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由区房管局负责在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一小区集中建设,4月底前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6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9月底开工建设。同时做好公租房新开工项目房源筹集工作,将区教科局教师周转房101套纳入筹集房源,即黄都中心学校13套、黄庭中心学校13套、景市初级中学35套、石梯中小学校40套,确保公租房开工任务完成。

2.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住房2037套。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是:达川区三里坪人文生态园区协调办负责实施的三里坪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1572户;达川区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五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20户;省建十五公司负责实施的该公司老基地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273户;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石梯镇老街棚户区一期72户。

(二)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360套

今年底基本建成项目是:达川区房管局负责实施的陶家沟公租房280套;阿玛宁集团负责实施的公租房50套;贝家家居鞋业负责实施的公租房160套;达川区三里坪人文生态园区协调办负责实施的三里坪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468套;达川区代建中心负责实施的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330套和该项目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72套。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971套

今年底竣工项目是:达川区房管局负责实施的陶家沟廉租房144套和公租房480套;阿玛宁集团负责实施的公租房50套;达川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的叶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297套。

(四)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550户

今年4月开始启动此项工作,通过社区(用工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三审三公示”,由区房管局在9月底前负责发放。

(五)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租房80套

实施“农民工保障行动”,在达川工业园区阿玛宁集团、贝家家居鞋业公租房和“幸福佳苑”小区向农民工定向分配公租房至少80套。

今年的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要在达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地进行公示。

三、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实施环境

(一)提高政府投入比例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级现行投资补助政策规定,切实增加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投入。用足、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将节余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认真研究并落实金融、税费、建设用地等相关支持政策,努力探索筹资办法,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将部分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或划拨土地作为资本金,利用国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贷支持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信贷投入,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三)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解决,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对暂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采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先行供地等措施,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税收按照《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的规定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一)项目报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报建手续集中联审。区住保办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

(二)前期准备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配套资金承诺文件,确保所有建设项目6月底开工率达到80%,9月底开工率达到100%。

(三)规划设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按照选址合理、配套完善、居住便利、环境优美的要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在规划设计上综合考虑资源配置、风俗民情、地方特色以及居住舒适度等因素,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可参照建筑设计优秀图集,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四)项目配建

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公共租赁房,并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向政府移交等事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予以严格审查。配建的保障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要按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配建措施落到实处。

(五)质量监督

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房屋质量过硬,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一)严格执行准入程序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和审计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具体标准,在首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入住条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保障对象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城镇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区住保办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档案,实现一户一档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民政、社区居委会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实施动态管理,规范入住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三)完善小区物业管理

保障房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制度,入住与物业服务同时进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租户)委员会,积极探索专业化物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及时拨付物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降低管理成本,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住得起、管得好”。

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立足于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到早布置、早落实,早准备,早开工,早完成。以台账销号管理、现场督促指导、定期分析调度为抓手加快推进实施。继续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单位协作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层级责任体系,精心组织,在选址、规划、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各个环节都落实专人负责,强力推进,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政府与住房保障相关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底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和达川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区住保办要严格执行按季定期通报制度,即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确保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明确完成时限

2015年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于9月底前全面动工,年底完成基础工程,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同时,规范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出台分配方案,拓宽分配渠道,打好公租房分配的攻坚战。201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在今年底前分配入住90%。凡是被审计出来没有分配的,必须全部分配,对每个项目、每套房进行排查,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四)搞好审计整改

住房保障是重大的民计民生工作,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对它的审计。省政府每季度的“稳增长、调结构”审计,审计署每年的“安居工程专项跟踪审计”,省财政厅每年的“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都将住房保障审计列为必审的重要内容。要积极与审计对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跟踪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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