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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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反“四风”抓整改、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区第一次党代会和区一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务实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完成全区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受理、办理(代办);逐步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上联动审批。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组织机构

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一名,实行坐班制,主持日常事务和组织事项办理(代办),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任免。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双重管理,乡、镇(街道)是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的责任主体,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目标与绩效考核。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千人以上村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站,其他村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配备专兼职人员,统一实行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地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基层站所办公资源,以集中受理、办理(代办)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建设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现代化、便民化服务中心(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到2020年底,力争全区所有建制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乡不少于500㎡。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按照“场所固定、大小适宜、方便群众”的要求,设在村(居)委会集中办公场所内或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场所,做到“亮牌子,有场地”。

(三)规范事项进驻

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目录》和《下沉事项目录》(见附件二,共176项,含下沉事项27项)确定并公示。站所事项必须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代办)。采取设置综合窗口,授权或委托其他窗口人员办理等方式确保事项进驻。站所片区设置的,集中进驻住所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其他联系乡、镇(街道)当场天,便民服务中心需安排工作人员受理(代办)事项,或统一委托联系乡、镇(街道)指定人员受理事项。便民服务站和便民服务代办点为辖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居家养老、健身娱乐、治安防卫、卫生管理、证件办理代理等便民服务(见附件三,《村(社区)便民服务办理(代办)事项目录》,共58项)。

(四)规范人员进驻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各站所遴选至少1名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窗口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按A、B岗配备,实行一岗多能,确保窗口不空岗,并保持相对稳定。逢场日乡、镇(街道)及站所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任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乡、镇(街道)应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及代办站(点)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强化纪律。有违纪违规的,由便民服务中心调查提出意见,会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报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五)规范设施设备进驻

便民服务中心常用档案资料和公章(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站所公章)统一进驻中心使用;办公设施应做到“五有”,即有电脑、打印复印机、网络、档案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等电子设施。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应做到“四有”,即应设有一个固定办公服务场所、一本工作台帐登记本、一份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表、一套相关工作制度。

(六)规范运行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切实履行规范运行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运行模式,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管理考核),设一至多个并行综合窗口,利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及网上政务大厅统一受理事项,内部运转办理(代办),并逐步提高现场办结率。站所办理(代办)事项能现场办理的,应即时办理。需现场踏勘的,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签发派遣单;需联合论证、联合评审、联合验收、听证的,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需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由便民服务中心组织代办人员统一代办。上述几类不能现场办理(代办)的事项,均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推进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在乡、镇(街道)使用,明年底进驻中心受理的所有事项均应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并逐步推广到村(社区)使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明年起要试点推行利用网上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纵向联动,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区三级纵向审批。

(七)规范三级代办服务

代办是政务服务体系纵向联动的基础,是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全区代办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乡、镇(街道)要统一管理和考核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做好代办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要制定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乡、镇(街道)确定一至数名,村(社区)确定一至二名专门代办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统一绩效考核,明确代办职责。凡需上报上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代办)的事项,代办人员可直接到上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代办),做到“代办到大厅,要快找中心”。

四、强化保障

(一)深化认识

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化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专题研究,狠抓落实。

(二)实行目标绩效考核

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适当提高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具体考核工作由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

(三)强化督查监察

各乡、镇(街道)、站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对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站所、事项、人员进驻,事项办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落实行政效能制度等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和督促检查,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

便民服务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万元/年、便民服务站2万元/年、便民服务代办点0.6万元/年进行补助,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可持续运行。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核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代办人员(含村、社区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五)强化结果运用

1.2015年底前标准化建设完成较差的,站所、事项、人员未按要求进驻和运行的乡、镇(街道),对其主要负责人按照《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效能监察约谈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识不到位,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工作进展缓慢,便民服务运行不规范的乡、镇(街道),经行政效能监察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发放警示牌载入个人档案。

3.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电视问责,并向社会做出书面检讨和公开承诺。

4.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效能三项制度》等省、市、区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乡、镇(街道)对站所及人员便民服务工作监督、考核、问责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代办站(点)建设标准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目录(含下沉事项目录)

3.村(社区)便民服务办理(代办)事项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

服务代办站(点)建设标准

 

一、职能职责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监督各基层站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代办)便民服务事项;

2.承接区政府及区级部门下放乡(镇,街道)办理事项;

3.组织、协调、监督各基层站所人员进驻;

4.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年度优秀指标按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可适当增加);

6.管理、使用财政与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便民服务中心预算资金;

7.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金管理、发放;

8.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

9.建议处分(站所、人员);

10.处理投诉。

二、名称标准化

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标识牌规格为:长5米,宽1米;2.材质:木工板贴白色铝塑板作为底板,红色PVC字贴红色亚克力面板;3.字体:宋体字,中英文对照;4.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一律固定在正门上方,其大小需协调、符合美学设计。

英文:XX为乡镇、街道的拼音

镇: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Of XX Town

乡: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Of XX Township

街道: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Of XX Street

村(社区)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1.标识牌规格为:长60cm,宽40cm;2.材质:铜牌;3.字体:宋体字。在办公地点正面一侧显著位置固定。

三、建设标准化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的地方,方便群众办事。

便民服务代办站(点)要尽可能选在村(社区)办公室或群众聚居集中地,方便群众办事。

四、设施标准化

(一)装修格调及颜色搭配

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以蓝、白等主色为基调,墙面为白色。

(二)办公设备

1.窗口柜台:统一按高75—85厘米、台面宽50—60厘米、台面颜色为深色。

2.大厅应配备电子指纹(人像)考勤机、办公桌椅、电脑、网络光纤、打印机、扫描仪、资料架、公示栏、饮水机、办事椅、休息椅、意见箱、投诉处等,有条件的还可配备空调、复印机、触摸屏、LED显示屏、评价器、报架等。

3.服务场所还应考虑残疾人对通道和设施的特殊需要。

(三)办事指南

按照“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七公开内容分项印制办事指南。

(四)工作牌

中心工作人员应该挂牌上岗,(约8cm×12cm);柜台应设置座牌(约20cm×8cm),工作牌(座牌)上应标示出站所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

(五)窗口吊牌

各窗口须设置窗口吊牌,吊牌上标明站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事项法定、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采用“一窗通”综合窗口运行的,窗口吊牌需特别标明。窗口吊牌为白底黑字(尺寸:约60cm×25cm)。

(六)信息公开栏

主要内容有:工作人员公示、工作人员去向、办事制度、办事流程、投诉处理等,公示栏为蓝底白字。

(七)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五、人员入驻标准化

(一)AB岗位制度

1.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站所窗口工作人员,B岗为站所负责人;

2.窗口逢场天A、B岗必须同时在窗口,其他工作日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特殊情况A、B岗均不在,需公示说明去向。

(二)“三代办”制度

1.实行村干部到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三代办”制度;

2.各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由各村三职干部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六、运行标准化

(一)一次性告知制

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其申请事项应具备、提供的法定材料,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不爱理或补正等决定。

(二)并联审批

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站所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服务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应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三)“三级联审”运行模式

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行启动,同步审批;及时转外,联合踏勘;限时办理,快捷送达”的总体要求,申请人到任一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事项,可通过政务服务软件系统(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传送电子资料,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务服务机构代办(递送)纸质资料,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到最开始咨询、受理的政务服务机构领取审批结果。

(四)“一窗通”运行模式

“一窗通”指部门(站所)凡进入政务服务机构的事项,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由设在大厅的若干综合窗口并行统一接件,通过行政审批内部网络平台(电子政务大厅)分送至入驻部门(站所)后台审批,办结加盖部门(站所)审批专用印章后由设在大厅的综合窗口统一发件。综合窗口负责申请(接件)和对相关材料形式审查,部门(站所)后台负责实质审批。群众办事只向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申请,从而实现与有审批权的部门(站所)工作人员“物理隔离”,让政务服务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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