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杨办发〔2021〕58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将《杨柳街道城镇危险房屋处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30日
杨柳街道城镇危房处置工作方案
为依法科学合理高效处置城镇危险房屋,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制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危险房屋安全鉴定、隐患处置,确保到2021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城镇房屋安全隐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危险房屋的区位、所占土地面积大小、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二)政策聚合原则。综合运用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旧城改造等政策,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三)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城镇危险房屋的危险程度,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确保处置效果。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房屋是否需要鉴定。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2.承重结构开裂、变形的;
3.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4.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害可能导致承重结构损坏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进地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二)鉴定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应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屋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物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
(三)鉴定程序。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始调查,了解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项损坏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综合判断后提出处理意见;
5.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经鉴定确认认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报告应当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处理建议。
四、工作方式
房屋所有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采取下列处置措施:建议观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报告载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房屋。
(一)建议处理使用的,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房屋危险解除后可以继续使用。
(二)建议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应当停止使用房屋,立即迁出。
1.需要整体拆除的单体危险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按照原占地面积、原建设规模、原建筑高度进行恢复性重建,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不重新计算或者延期。危险房屋进行重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再缴纳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安装费用,需要增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需要整体拆除的单体危险房屋,不能在原址实施重建但纳入棚改规划的,可以先行实施征收,在政府修建的剩余安置房中安置。因政府财力一时不能实施征收的,可以将房屋所有权家庭优先安排公租房保障,待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退出公租房保障。
3.需要整体拆除的单位房改房、企业职工房、土地面积较大,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可由城市拆迁部门实施整体拆迁,达到“净地”条件后,依法公开出让。
4.需要整体拆除的单体房屋,不能在原址实施重建且未纳入棚改规划的:
(1)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的房屋所有权家庭,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保障;
(2)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房屋所有权家庭,可以优先保障购买政府经济适用房;
(3)对自行购房或租房的房屋所有权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村(社区)是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调查、鉴定、处置、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区住建局要建立全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并及时更新房屋安全信息,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危险房屋信息档案,要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普查,并及时将普查结果记入全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
(三)严肃工作纪律。负责危险房屋管理职责的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