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达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实施细则》(县政府令第12-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2号)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报送如下材料:(一)报请审查的函;(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三)起草说明(包括规范性文件发文形式、制定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内容、成本效益分析、有效期等);(四)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论证意见;(五)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有相关部门盖章的反馈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不同意见,及部门之间协商、会签的,需提供原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的,应附听证会笔录,论证会、座谈会记录;经专家论证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六)其他参考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前风险评估报告及其他地区做法等)。
三、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对文件制定发布全过程进行跟踪,主动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工作进度及起草情况。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跟踪了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起草单位应及时将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一式3份)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以便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四、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经区政府批准,方可进入审查程序。
五、年度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区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