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6-03-18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10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0日,全区集中时间统一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疫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近年来,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动物疫病防控面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活禽市场禽流感健康带毒率较高、布病检测阳性率较高、基础免疫工作不平衡、防控基础设施落后、畜禽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等严峻形势,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刻不容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职尽责,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

二、明确防控目标,突出防控重点

春、秋季集中防控目标任务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结核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边境接壤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做好集中免疫,构筑免疫屏障。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突出抓好强制免疫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保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加强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统筹做好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稳定控制。

(二)开展消毒灭源,阻断疫病传播。

在春、秋季集中防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即: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术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在4月20-30日、10月20-30日期间,对饲养场地及环境、屠宰场、交易市场特别是历史疫区(点)、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域各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三)强化疫病监测,发布预警预报。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区、乡、村动物疫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畜禽主要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四定”监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突出抓好林下养鸡、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应急管理,化解疫情隐患。

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我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避免浪费和异常损耗。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根据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严格执法监督,促进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要加强跨省引用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输入性得大动物疫病;要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以畜禽养殖、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屠宰、贮运等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四、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承担的具体职责。继续做好“五个必须”(必须召开工作会议,必须下发工作文件,必须下拨工作经费,必须与村签订工作责任书,必须开展工作督查),使“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经费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心场镇防疫专项经费不低于10000元、其它乡镇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落实好防控经费;强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督促各村委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从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列支1500-2000元用于防疫开支,保障工作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营造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强化基层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人员绩效考核,增强基层防疫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督查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社、养殖场等加强对春、秋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问效。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区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起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