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7]22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近期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对象。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统一制发的表格逐项清理、登记上报。
二、清理的时间、步骤及方法。
这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7月25日——8月6日)。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印制清理登记报表,搜集清理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
(二)集中清理阶段(8月7日——8月31日)。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政中心[2007]16号)的要求,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驻川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目录》(下载地址:http://www.sczw.gov.cn/uploadfile/20070529020116102.doc)进行逐项清理,并按《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填报说明》(附件1)认真填写《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内实施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附件2)、《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外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附件3)、《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外实施的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附件4)。
项目清理报表和U盘文稿,务必于8月31日前送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汇总。
(三)审查上报阶段(9月1日——9月20日)。县审改办牵头会同县法制局、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清理上报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9月11日报县政府审定后,9月20日前报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清理工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的客观要求,是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县,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责项目清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此次清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决定对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并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严格督查,对因部门一把手不重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清理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和项目漏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内实施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
附件3:《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外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
附件4:《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外实施的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