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最近一段时间,群众对部分社区违规收取居民户口迁移费的问题反映强烈,引起了市、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邓宏志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对社区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查清收费项目用途,坚决制止违规收费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属社区收费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督,所有收费项目要公示。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以“赞助费”、“捐助费”等名义向社区居民收取费用。
二、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和建设,县物价局要加强对社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县公安、计划生育、城管、卫生、环保、综合治理等部门不得违规向所属社区下达收费任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本着“构建和谐社区”的宗旨,开展对社区违规收费的自查自纠,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限期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清理社区违规收费情况将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彻底、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对顶风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清理违规收取居民户口迁移费情况、采取的措施和结果于8月30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