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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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8〕120号)精神,结合达县实际,现就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通知于后。

    一、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县煤(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煤矿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县经委:牵头组织实施工贸企业、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的安全源头管理工作。

    六、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民爆器材、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水利设施和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卫生、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县事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四大班子机关办公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化工产业区达县协调办:牵头组织实施化工产业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八、县文体局:牵头组织实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九、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林地、森林资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一、县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广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二、县粮食局:牵头组织实施粮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三、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四、县档案局:牵头组织实施档案馆(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五、县供销社:牵头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仓库、经营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成军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牵头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明确办事机构。要结合《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达府办〔2008〕49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和“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3月30日前,将指导意见、活动方案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县安监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级牵头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乡(镇)、县级各牵头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和文字说明上报到县安监局(传真:5123366)。

    附: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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