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我县完成200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的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分企业自查、整改提高、复查验收三个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暂行)》。
(二)自查范围
列入我县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5日。
(四)自查内容
1.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成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和完善了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管理制度,是否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了专业人员,是否明确了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能耗定额管理情况:是否制订了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能源消耗及单位产品能耗的定额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国家和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以及本行业先进水平对标,进一步缩小单位产品能耗差距,在定额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3.能源计量及统计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了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是否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仪表,计量器具的安装率、合格率、周检率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是否按要求定期上报了能源统计数据。
4.节能宣传和培训情况: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职工学习国家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参加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培训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是否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5.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及报告报送情况:是否每半年报送企业能耗利用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企业能源购入、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以及能源消费的预测)
6.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完成情况:是否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是否在能源审计基础上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
7.主要能耗设备运行情况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设备、工艺技术及材料情况:说明本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对照《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第三类淘汰的项目,对照查找本企业是否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在使用,耗能设备台账是否建立。
8.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篇的情况和近三年的节能技改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即节能篇(章),是否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企业近三年的节能技改投入与执行情况,近三年企业完成了那些节能技改项目,通过节能技改企业在经济效益、节能方面的效果作阐述。
9.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将能耗指标作为考核企业各级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是否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能源定额管理等形式,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纳入经济责任制,将节能目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制定完成节能目标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自查报告
各相关企业应在2008年6月5日前根据企业完成情况及时报送节能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自查九项内容予以总结,做到不缺不漏,并将耗能设备台账一并上报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附电子文档),同时填写、报送《达县规模以上企业节能监察表》。
二、整改提高
相关工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整改。
(一)整改时间
整改时间为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7月5日。
(二)整改内容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本次节能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专人具体抓,收取辖区内各企业的自查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的同时布置整改任务,并于2008年7月5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提高报告统一上报县经委(附各企业的电子文本)。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赴企业生产现场,对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落实和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报送的耗能设备进行逐一核对(型号、功率等),并查看企业耗能台账,督促企业按时向县经委、县统计局报送各种报表。县政府将按照年初签定的《达县工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业目标考核内容。
三、复查验收
复查验收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节能监察中心负责。
(一)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为2008年7月5日至2008年7月31日。
(二)复查方式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节能监察中心将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提高报告予以全面审查,并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形成监察结论,对履职不到位的乡镇予以通报;对达不到节能要求和拒不配合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
(三)复查纪律
凡在此次节能监察工作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县节能监察中心将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节能工作重视,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县节能监察中心将在节能鼓励措施上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达县规模以上企业节能监察表》。
二○○八年四年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