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达州市达川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予以帮助支持。二是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四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求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巴山新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1.总的目标任务。现阶段2016年总体目标任务1791户,若有追加任务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范围:全区54个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依据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优先安排25个脱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保障优先脱贫村建设需要。要细化落实措施,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打造。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困难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不得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资金筹集、管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和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专户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省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农房风貌改造。
(三)补助标准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6〕367号)文件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重建2万元/户,C级维修加固0.75万元/户;C级任务超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的任务部分,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农村危房改造。依据农村危房改造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实施。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申请人粮食直补卡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区危改办(设在区住建局408室),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区住建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接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先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改造农户住房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参与,对所有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综合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抽查不合格的乡镇,当地政府对本年度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自查并整改,整改后再由区住建局牵头复验,复验仍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其本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不再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六)资金发放。农户补助资金的发放,在区财政监督局与区审计局的监督管理下,严格按照我区每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步骤实施。农户的改造房屋在通过了当地乡、镇政府验收及区危改办抽查验收合格后,区危改办将农户档案资料送区财政局申请打款,区财政局审核后,划款至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粮食直补卡。农户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补助资金花名册上签字确认并盖手印。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区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挂牌所需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八)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资助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安全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农村危房改造公示结论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农户粮食直补卡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九)监督检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公布检查结果与排名,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了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并开展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继续加强乡镇村镇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局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资金拔到农户一折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帐户。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镇)、村二级在审核、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区级相关部门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乡(镇)、村两级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六)分布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四步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3月30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尽快落实承担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
2.项目审批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30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农户上报区危改办(设在区住建局村镇管理中心408室),危改办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的方式实地调查核实,严把审批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正、公平。
3.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建筑工匠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工程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30日)。改造房屋竣工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人员逐一检查验收,并填报验收合格的农户资料(竣工验收表见附件)上报区危改办。区危改办再会同发改、财政、扶贫和移民、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抽查验收,为省、市验收检查做好准备。
六、强化监督管理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派人到现场指导,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适时监督、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要跟踪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区监察局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束,本《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5.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公示结论表
6.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报告
7.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