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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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1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达川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保障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体制保障。一是区食安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综合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机制,强化协调联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岗位设置,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新形势、新任务,确定并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工作力量。二是落实人员配备,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建与监管对象相适应的监管队伍,2016年底前每个食品药品监管所按至少2名行政编制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村(社区)1名协管员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协管员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政府分管领导、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协管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四个最严”要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其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2016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对村、社区工作考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畜牧食品、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旅游、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工作平台,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区食品安全。

(三)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实施网格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科学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部门与基层政府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覆盖、零缝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监管工作融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建立规章制度,实行责任“上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协管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信息收报、协助处突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延伸到最基层。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部门应当立即着手处理,不得推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向区食安委书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强考核奖惩。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每年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单项考核;由区食安委会同督查室年终对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滥用职权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围绕“四有”目标,强化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改变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的局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基层政府食品安全机构开展工作。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配齐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四大类装备设备,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培训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按照“企业自查、政府抽查”的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全覆盖的食品快检巡查制度。加大快检巡查品种、频次和结果运用力度,加快实现食品安全、食品检验等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追溯体系规划,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产品、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重点食品、农产品可追溯。

(四)强化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舆情监测制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重点品种整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奶制品、粮、肉、油、调味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推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的整治工作。开展蔬菜农残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剧毒高残农药,销售带剧毒高残农药蔬菜的行为,提高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集中力量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加强农村集中办宴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聚餐场所食品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各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城乡综合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的整治力度,防治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改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卫生条件,打击在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旅游旺季的消费特点,加大食品安全巡查和处罚力度,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奶制品、饮料、酒类等的监管。抓好市场排查,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点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连锁超市等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集市严肃查处,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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