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达州市达川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校车服务,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校车运营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规范校车运营和管理,稳步推进接送学生车辆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校车运营安全、学生乘车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思路
(一)切实优化学校(校点)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校点),是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的基础。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将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调整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适当保留、恢复一批村小和教学点,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为交通不便的农村中小学生(幼儿)提供就近入学(入园)机会。结合实际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满足留守少年儿童和交通不便学生的寄宿需求。
(二)着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导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切实改善村小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近上好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三)逐步健全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是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的基本途径。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规划、优化统筹、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在学生上下学特别是周末、放假等高峰时段,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点,有条件的应当设立港湾式站台,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校车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区教科局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同时,申请方必须向区教科局缴纳校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万元,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参照运营客车标准的商业险,其中乘客责任险限额不得低于50万元/座。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理。
(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校车通行安全监管。
(三)加强校车通行道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加快完善通车条件。
(四)加大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出行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运营模式
(一)公办学校运营模式。根据我区实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暂不分配校车份额,主要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的原则,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1.城区中小学学生按划分学区实施就近入学。学生采取步行或乘坐公交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的方式上学。
2.公办幼儿园学生由监护人接送。
3.农村中小学学生距离学校近的步行上下学,距离学校较远家长有条件接送的由家长接送,家长无法接送的尽量安排到有寄宿条件的学校,以减少交通安全风险。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运营模式
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的办法,由监护人接送。
2.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使用专用校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出资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校车安全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达州市达川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住建设局、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牵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取缔;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投入机制,在学校周边建设安全固定的停车场,完善警示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申报建设停靠站点。
区教科局:依法科学制定、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合理安排学生乘车离校时段,实施周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学校错时、错年级放学制度,建立错时放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强化校车监管,及时收集校车相关信息,会同安监、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整治活动。
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和路面管控,维护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培训,依法查处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安监、教育、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区公安分局:负责校车驾驶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和吸毒记录的审查。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及安保设施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安监、公安交警、教育部门治理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校车运行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区经信局:负责对专用校车是否通过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进行确认,对未通过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认的坚决不予办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学生乘车价格的审批与监管。
区教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学生乘车安全监护职责和落实接送登记制度,做到校车安全管理不漏项目、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