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达州市发改委、人行达州支行《关于印发达州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达市发改〔2016〕2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达川区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12月10前将完成情况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 作 要 点
为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达州市发改委、人行达州支行《关于印发达州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达市发改〔2016〕2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1.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按照《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各乡镇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将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十三五”规划内容,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年终对区级相关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5.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6.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7.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8.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9.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0.建立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环境。探索将失信食品药品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与金融机构共同创新开发以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1.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强数据对接,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档案,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2.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运用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督促市场主体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经〔2015〕2045号)》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办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3.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4.积极配合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建设“信用达州网”,配合建设达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平台。完善、整治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加快非银信息采集,建设网上查询报数平台;强化小微和“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5.优化信贷环境,探索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运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使用方式费试点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6.健全完善企业、个人纳税信息记录,建立跨部门的信息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继续银税合作项目,推进“税金贷”产品。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7.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8.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9.建立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项目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0.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1.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制约。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2.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3.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探索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将诚信评价与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立项、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不端、论文抄袭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4.加快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重点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5.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6.健全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环保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7.建立减去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和投诉咨询受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8.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管理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司法公信建设
29.建立健全阳光司法公信责任制度。深化“阳光司法”工作,优化“阳光司法”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等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区法院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0.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1.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的诚信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六、加强宣传教育建设
32.加强诚信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各种方式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征信记录关爱日”等重大节庆开展大型诚信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金融办、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3.加强诚信知识教育。在学校建立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将信用文化和信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围,推动诚信教育进课堂。
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团区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4.加强诚信专题培训。组织区级有关单位和镇(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绝版诚信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