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明月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明月江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明月江街道
发布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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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明办发〔2021〕26号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单位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我汛期安全度汛,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明月江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明月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9日

 明月江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明月江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水、旱、地质、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在建工程达开快速明月江街道段、学校和场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以各街道、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街道办主任邓应国总指挥,街道分管副主任王学洪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街道综合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驻街道民警办、民政办、交管办、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办、林业办、宏宇水电站、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居)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街道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街道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街道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督促达开快速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河滩地工棚、物料、机具和人员的防洪保障措施一定要抓实,以避免人、物、财的伤亡和损失,对排洪防汛设施、易淹易冲区的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等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努力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3.宏宇水电站: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街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街道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6.驻街道民警: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交管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8.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9.财政所:组织实施全街道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街道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0.自然资源办:指导并监督全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1.南外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4.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8-3320036)。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主持街道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街道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街道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社区)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服从街道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街道办低洼地段的防汛工作,辖区内低洼地段有玉坪社区、新学村、红岩村成立相应的应急分队,坚持防汛值班值守,遇暴雨天气,应急分队及时到岗到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谁时做好撤离工作,做到“不伤一人,不落下一人”的工作目标。

5.防汛和地质灾害的工作落实,由辖区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的7-9月的暴雨期,大的降雨量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害,造成辖区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必须做好防汛工作,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政治思想。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切实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街道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街道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街道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街道综治办、人武部、驻街道民警办、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街道综治办、驻街道民警办、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街道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自然资源办等单位负责街道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街道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街道直各部门、在建工程达开快速指挥部明月江街道工程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明月江街道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明月江街道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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