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21〕22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大堰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强力整治“白条入账”等财务管理乱象,确保财政(集体)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白条入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财政财务管理风险为目标,对镇本级及各村(社区)“白条入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整治清理,堵住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针对问题逐项明确措施,全面整改落实。强化问题分析总结,找准症结,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财经秩序,防范化解财政财务管理风险。
二、治理范围
(一)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各村(社区)“白条入账”情况。若有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2020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各乡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若有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治理内容
(一)“白条入账”方面
1.是否存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支付项目资金;
2.是否存在未取得正式票据支付公务接待费、生活费等费用;
3.是否存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支付劳务费用;
4.是否存在向经营单位购买实物未取得正式发票;
5.其他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行为等。
(二)建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
1.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审批、凭证审核、票据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2.会计、出纳岗位设置是否分离,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分开保管;
3.银行账户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4.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账表数据是否一致;
5.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6.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现金余额过大,是否大额现金支付等;
7.会计档案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管理等。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方面
1.“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公务接待费开支是否“三单”齐全,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是否购买香烟、名茶、名酒,是否向其他单位转移、摊派,是否将公务接待费转移在会议费、差旅费等其他科目核算等;是否向其他单位、其他科目转移费用,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等;是否存在公款旅游等。
2.滥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情况。重点核查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情况,是否继续发放已取消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巧立明目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是否自制文件或凭据上级通报(表扬)文件违规发放各类奖金;是否借节假日之机,利用工会账户向职工违规发放物品、购物卡或虚构事实、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向职工发放补贴、福利;是否扩大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等。
3.差旅费开支情况。重点核查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报销,是否“包干”(造表)发放,是否“虚构事实”报销,是否重复报销,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合规等。
4.会议费开支情况。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实行“一事一结”报销,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是否“虚构事实”报销费用等。
5.通讯费开支情况。重点核查是否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
6.培训费开支情况。重点核查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报销,是否“虚构事实”报销费用,是否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等。
7.其他交通费开支情况。重点核查事业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是否据实报销,是否“虚构事实”开支租车费,是否用加油发票报销租车费,租车费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等。
(四)财政存量资金方面
1.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一是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二是区本级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
2.2019 至 2020 年下达或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以及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五)政府采购方面
重点核查是否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应该通过采购立项走采购程序的项目是否按采购程序实施;通过采购程序的项目是否通过验收,采购合同是否在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之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备案;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表、代理协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化整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年度采购项目是否超预算等。
(六)往来款项方面
重点核查是否定期清理单位往来款项,建立清理台账,制定处置方案,清理收回暂付款,做到应收尽收;办理借垫款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是否及时收回;收回借垫款等往来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各村(社区)严格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对“白条入账”等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涵盖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消除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的原则。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及时整改,免予处理。
(二)专项复查阶段(2021年4月 1日至 5月20日)
由镇人民政府组成核查组,对各村(社区)自查情况开展专项复查。若复查中发现仍有问题未整改到位,将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并对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5月 21日至6月10日)
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巩固治理成效,形成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析提炼,深挖问题根源,规范资金报账签批程序,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各乡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到位、问题发现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持立查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各村(社区)要对照自查、复查情况,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自查自纠要做到不遮掩、不回避、不隐瞒、不留死角,据实上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专项复查工作中,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资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做好档案收集与整理,以备后续查用。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