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4号)文件精神,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获补助资金500万元。为切实抓好该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要求,现面向达川区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达川区范围内涉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户、养殖户。
二、项目补助标准
对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主体按每吨不超过120元进行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不超过50%进行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不超过50%;对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中的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按每亩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三、项目补助方式
1.对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主体采取先建后补。
2.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采取直接补助。
3.对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中的秸秆储存库棚采取先建后补。
4.对秸秆还田采取事后发放物资、补助资金。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凡愿意参加该项目实施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户、养殖户,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持申请、承诺书等相关个人证明材料到达川区土肥站报名(地址:达川区保险街锦华巷30号;联系人:邱莉虹;联系电话:15881885607)。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