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桥湾镇
发布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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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府发〔202178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推进桥湾镇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桥湾镇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经镇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21310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施工、实行施工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四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

第五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六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七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八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对施工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镇环保所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凡在施工过程中,开停工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臵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一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镇环保所,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十四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镇环保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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