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21〕46号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要求,坚决打赢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攻坚战,按照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建立健全石桥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和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责任包干机制
建立健全镇领导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片,林木经营者或所有者包山头地块的责任清单机制,各村、社区要将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地落实,要将山头地块、农户等的防灭火责任建立完备的责任清单,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不拉下一个山头地块。
二、全面落实清单责任
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书记、镇长负责制,分管林业、安全副镇长具体负责,各村、社区实行书记(主任)负责制,村、社区(组)干部具体负责,护林员负责日常巡山护林工作。清单责任如下:
(一)书记、镇长职责
1、组织制定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规定制度。
2、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森林防灭火指示和精神,并安排部署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3、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
4、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器具的建设和储备工作。
5、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调度有关的人员、设备、物资和火灾善后工作。
6、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二)分管林业副镇长职责
1、组织实施镇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2、负责组建和培训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3、负责督导村、社区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和责任清单。
4、负责督导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5、负责督导村、社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6、负责协调学校、电管所、医院等相关单位参加森林防灭火工作。
7、负责全镇重点地段、区域森林防灭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
(三)分管安全副镇长职责
1、负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的演练工作。
2、负责督导村(社区)森林防灭火义务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维护镇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和器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负责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
(四)包村(社区)镇领导干部职责
1、推动村(社区)建立健全小火扑救组织动员机制。
2、推动村(社区)建立健全防火村规民约和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落实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
3、推动村(社区)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及周边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推动村(社区)协助开展输配电设施本体、线路通道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报告,协调村民配合支持电力企业排除树障隐患。
5、推动村(社区)开展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
6、组织村(社区)在重要地段和路口设置防火检查卡点,严格落实防火卡点人员值守制度,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特殊人群进山入林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描“防火码”进山登记管理工作。
7、组织村(社区)有序开展可控计划烧除(清除),降低林下可燃物载量。
8、组织村(社区)规范护林员的管理制度、责任区域和考核办法。
9、组织村(社区)建立群众义务扑火队伍。
10、组织村(社区)开展护林员的防灭火能力培训。
11、组织村(社区)开展《森林防火命令》《草原防火命令》《禁火令》宣传。
12、组织村(社区)开展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五进”常态化宣传。
13、组织村(社区)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14、组织村(社区)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防灭火宣传和林牧区防灭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五)村(社区)书记(主任)职责
1、建立健全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和清单。
2、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器具的建设和储备,防灭火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
3、组织开展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常态化宣传,每月召开一次防灭火专题和学习会,森林防火期每天利用村级广播开展一次防火宣传。
4、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5、组织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防灭火和林牧区防灭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6、完善村规民约。
7、组织干部、村民、护林员开展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
8、规范和处置村民农事、林事、祭祀等用火方式。
9、组织划分护林员责任区域,加强巡山护林。
10、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守制度。
11、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协助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台账。
12、做好对特殊人群的管理、监护,建立台帐和落实责任。
13、做好林区或林缘50米范围内坟墓登记、管理,建立台帐和落实责任,在重要时期或节假日前清除可燃物。
14、做好辖区内易着点、区域排查,建立台帐,组织实施计划清除,降低或清除可燃物载量。
15、做好林区或林缘50米范围内神坛祖庙登记,落实管理责任。
16、做好林区农家乐、企业、养殖户等登记和隐患排查,落实防灭火责任。
17、支持和配合做好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8、做好林区村民登记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织设置防火隔带。
19、组建群众义务扑火队,开展防灭火培训或演练。
20、组织群众义务扑火队对火灾进行早期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负责余火清理和值守。
(六)村、社区(组)包户干部职责
1、负责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工作。
2、制止和劝导村民农事、林事、祭祀等用火方式。
3、组织村民挂牌轮流值守。
4、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协助开展隐患整治。
5、做好对特殊人群的管理、监护,建立台帐和落实责任。
6、做好林区或林缘50米范围内坟墓登记、管理,建立台帐和落实责任,在重要时期或节假日前清除可燃物。
7、做好辖区内易着点、区域排查,建立台帐,组织实施计划清除,降低或清除可燃物载量。
8、做好林区或林缘50米范围内神坛祖庙登记,落实管理责任。
9、做好林区农家乐、企业、养殖户等登记和隐患排查,落实防灭火责任。
10、开展森林防灭火日常宣传教育。
11、按规定及时上报火情。
三、奖惩办法
1.全镇每半年考核一次,即每年1-6月考核一次,7-12月考核一次。
2.每次考核无一次火情发生的村(社区)奖励村(社区)3000元。
3.村、社区发生一次火情(无论大小和着火点)扣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1000元。
4.村、社区全年发生第二次火情(无论大小和着火点)的,对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约谈,且按每次火情扣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1000元。
5.村、社区全年累计发生三次火情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停职停薪或免职,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且按每次火情扣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1000元。
6.村、社区发生火情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损毁农房或其他重要财产损失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停职停薪或免职,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7.包村、社区干部未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导致包干区域或农户发生火情的,依据相关违纪违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