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府发〔2021〕21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责任
(一)明确职责分工
1.镇财政所(会计核算分中心)负责指导辖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
2.镇“三资”托管中心具体承担辖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和代理记账工作。
3.村(社区)法定代表人是村(社区)财务的负责人,对本村(社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强化队伍建设
镇“三资”托管中心设负责人、代理记账会计等岗位。“三资”托管中心负责人对村(社区)代理记账服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确保代理记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代理记账会计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规范和监督,负责对村(社区)提交的收支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设出纳或报账员,对本村(社区)财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和审核,负责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并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原始凭证,定期报账、对账等事宜。
(三)加强业务培训
镇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村(社区)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财务管理、民主监督、财经法规政策、“三资”管理系统操作等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一)建立完善制度
1.建立“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村(社区)集体资金实行账、款分管。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责签字,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现金、物资由村(社区)出纳员(报账员)管理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各村(社区)出纳员由副主任兼任。全面实行村(社区)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镇“三资”托管中心对村(社区)的资产、资金、资源、账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2.建立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制度。村(社区)统一在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各营业网点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各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除土地补偿费、征地拆迁等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建立收支票据管理制度。村(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销、发放、保管等工作。村(社区)应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如实记载票据的领入、发出、核销、结存等情况,详细登记领取人、发放人、领取日期等情况,以备核查。村(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票据,不得使用无效发票、不得开具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的票据。村(社区)在收款时,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属非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四川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加盖村(社区)集体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依据;属一事一议的,应出具区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专用收据。
村(社区)在使用资金时,根据预算确定的开支项目、数额和规定的用途,按月提出拨款申请,分别报镇“三资”托管中心,经镇“三资”托管中心审核后拨款。支出票据必须从收款单位或经营单位取得合法正规的原始凭证。严禁用收入票据的付款联、领款单等白条记账。自制原始票据仅仅限于发放工资、津补贴、原材料(库存物质)的出(入)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没有政策依据的开支项目,票据不规范的开支,未经财务审批程序的支出不得列入报销范围。
4.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是村(社区)应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定期将债权债务向全体村(居)民公开。二是村(社区)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应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对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必须经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核销。三是村(社区)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公益事业项目的实施计划,禁止盲目负债发展,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四是村(社区)要继续采用清收还债、节支还债、当年收入还债等多种措施,有效化解村级债务。五是镇政府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新增债务、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按“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进行处理。
5.建立经费审批制度。村(社区)经费支出实行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村(社区)主任和书记双审双签字和村(社区)监委会审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工程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报请镇政府审批。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写明事由。在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村(社区)主任负责签批,若经办人是村主任,由书记和监委会主任签字属实,村(社区)主任负责签批;在500—5000元以内的开支,由经办人、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签字,村(社区)主任负责签批,同时,附村(社区)两委事前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在5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经办人、监委会主任、书记签字,村(社区)主任、驻村干部负责签批,同时,附村(社区)两委事前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会议记录;在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办人、监委会主任、书记签字、村(社区)主任负责签批,同时,附村(社区)两委事前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会议记录、驻村干部、联系片区领导签字审批(注:先审批后实施)。
(二)加强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社区)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本村(社区)账务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三)严格支出管理
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
镇“三资”托管中心应按村(社区)干部报酬和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考察学习费等项目明细核算村(社区)非生产性支出。
1.村(社区)干部报酬和补助。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由基本生活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项组成。基本生活补助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励按大树镇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相关规执行,由镇上统一打卡发放。村干部节假日期间值班加班补助,待上级有明确规定后,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补贴、补助、津贴和奖金。
2.办公费。村(社区)应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征订书报杂志等。一是办公用品购置费用报账时附正式发票、购置清单等附件。二是村(社区)优先征订党报党刊和对村(社区)经济发展、生产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业务书报杂志,报账时需附正式发票、订阅清单等附件。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外,所开支费用一律由经办人自理。
3.印刷费。一是已配置打字复印设备的村(社区)一律不得外出打字复印;未配置打字复印设备的村(社区)统一在镇政府打字复印,并按相关规定结算费用。二是村(社区)因工作需要必须制作宣传、广告、标牌等,经请示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报账时需附正式发票、明细清单、报批手续等附件并注明事由。
4.水电费。村(社区)办公用水用电费用凭正式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报账时原则上是以村(居)委名义取得的合法票据,不得报销村(社区)干部个人或家庭用水用电费用。
5.邮电费。村(社区)办公电话费、网络费等凭正式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报账时原则上是以村(居)委名义取得的合法票据,不得公款添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报销村(社区)干部个人或家庭通讯费、网络费等。
6.差旅费。村(社区)干部因工作需要到达州市中心城区(达川区、通川区、高新区)以外出差的,经请示镇审核批准后参照《达州市达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达川财行〔2017〕22 号)执行。报账时需附报批手续并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外出参观学习、参加会议还需附有会议通知或相关文件。
7.会议费。严格控制村(社区)会议费支出,不得发放在职村(社区)干部会议误工补助,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误工补助。村(社区)、小组(小区)会议不得安排香烟、水果等,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用餐,用餐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村(社区)、小组(小区)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助,确需支付的,如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等重大会议,时间超过半天且村(社区)财力允许的,每人每次可支付30元以内的补助。报账时需附会议通知或文件、签到册、费用清单、补助发放花名册等附件。上级政府部门在村(社区)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8.培训费。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经请示镇批准后方可参加,并按相关规定报销培训费用。报账时需附正式发票、学习培训通知或文件、报批手续等附件。村(社区)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职称培训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9.公务接待费用。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村(社区)与上级政府部门之间工作联系、村(社区)之间工作联系等日常性事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因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等事务确需用餐的,经请示镇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执行,应优先安排在镇伙食团或到农户(居民)家中用餐。报账时需附合法票据、报批手续、费用清单(菜单)等相关附件,并注明经办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事由。
10.其他交通费。村(社区)干部到小组(小区)、镇、达州市中心城区(达川区、通川区、高新区)开会、学习、办事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和交通费。因森林防火、抗洪抢险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经请示镇审核批准后参照镇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报账。
11.学习考察费。村(社区)不得组织村(社区)干部、小组(小区)长、村(居)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因村(社区)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新村建设等工作需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事先应制定学习考察方案,经村(社区)“两委”、监委会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必须报请镇审核批准。报账时需附正式票据、费用清单、学习考察方案、会议决议,报批手续等附件。
12.应急维稳支出。村(社区)应急、维稳支出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重大信访维稳事项,经请示镇审核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报账时经办人应注明应急维稳事由、开支明细等内容。支付给供应商、商家或其他单位的应急维稳资金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并附费用明细清单;补助给个人的应急维稳资金必须完善领款手续并注明领款人本人或家属电话等信息。
13.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村(社区)困难群众救助由区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镇统一实施,原则上平时不得支付困难群众救助支出。特殊情况确需救济的,必须经村(社区)“两委”、监委会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单次救助金额应控制在 500 元以内;情况非常特殊的,经请示镇审核批准后按审批意见实施救助,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报账时须附救济申请、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批手续等附件,并注明救助类别、救助对象电话等信息。
14.看望慰问金。村(社区)除军属烈属、特困群体、老党员、老干部、在职干部重大疾病住院或亡故时看望慰问外,均不得以其它任何名目公款开支看望慰问金等费用。单次看望慰问金应控制在300元以内;情况非常特殊的,经请示镇审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报账时应注明看望慰问事由、经办人、被看望慰问本人或家属电话等信息。
15.捐助和赞助等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村(社区)摊派费用;严禁村(社区)向任何部门和组织(包括个人)以会费、捐赠、赞助、贺礼、纪念品、礼品等名义向外捐款、赞助等其他支出。
(四)规范重点专项款
1.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报账参照《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工作手册(试行)》所需资料进行报账,主要有年初实施方案、调整方案、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合同(协议)、施工前后照片、验收报告及结算书、公示照片、原始发票等。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的通知(川农改办〔2015〕9号)要求进行报账和拨付资金。报账所需资料主要包括村(居)民大会会议记录、项目实施方案、筹资票据、项目申报表、合同(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正式发票、公示资料、建设图片等。
3.工程项目资金。村(社区)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拨付等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实施前必须报请镇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时,应当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调整方案、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公示照片、正式发票以及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图片等资料。
4.专项资金。扶贫、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自然灾害、征地补偿、拆(搬)迁等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5.代上级办理事项。上级政府部门交村(社区)代办事项,资金拨付到村(社区)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重大事项经请示镇审核批准后按审批意见办理。
(五)严格现金管理
村(社区)收到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在 3日内足额缴存村(社区)银行账户,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挪用。(社区)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两天内)存入开户银行;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大额资全必须使用转账支付,村(社区)备用金应控制在1000元内。村(社区)因工作需要确需支取现金的,需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报请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六)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村(社区)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登记、清查、评估、监管、经营、承包、租赁、转让、入股、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协议或合同管理等制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最大限度提高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效益,不断增加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
(七)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一是镇“三资”托管中心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村(社区)每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二是镇“三资”托管中心保管的村(社区)当年会计档案可在两年后登记造册移交村(社区)自行管理,由村(社区)继续保存至规定的会计资料保管年限。不具备管理条件的村(社区)可由镇“三资”托管中继续代管。三是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的,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请镇批准后,由镇、村(社区)两级派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在销毁清单上签字证明,并将清单归档。
三、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一)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1.建立会计监督制度。一是代理记账会计严把票据审核关,对不合规、无效、手续不齐全以及超标准、超限额规定开支的票据,拒绝入账,确保按程序审核记账。二是代理记账会计定期清查资产,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镇“三资”托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责任、报账审核、定期轮岗、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2.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村(社区)要健全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社区)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落实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规定程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村(社区)监委会要切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对村(社区)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村(社区)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的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
3.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村(社区)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形式、内容在村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上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包括所有收入、支出按月及时逐笔公开;村(社区)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共运行维护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等拨付到村(社区)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民政救助资金、筹资筹劳、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单独公开。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张榜公开”。
(二)强化多级监督
一是村(社区)村民有权对“三资”使用管理进行询问,村(社区)负责人应及时作出答复。二是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纪委、财政所(会计核算分中心)、“三资”托管中心人员,定期对村(社区)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定期对辖区所有村(社区)各项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检查,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和村(社区)债务、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惠农补贴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村级债权债务、转移性资金收支等开展专项检查。四是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禁村(社区)、小组(小区)干部截留、挪用、套取、骗取、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镇级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挤占村(社区)小组(小区)集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其他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