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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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21〕3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新冠疫情防治指挥部(代章)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 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被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在 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仓储物流、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疫情传播风 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冷链食品在生产加工、经营销售、 运输储存、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 地通报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流入我镇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 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 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 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冷链食品安全作为应急 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冷链食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 亡和健康损害。

(二)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 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 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冷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冷链食品被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 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冷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四)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评估预警等科学手段,利用科学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 伍作用,提高应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 要依法规范日常冷链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对造成冷链食品安全事 件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四、应急处置机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本预案在石桥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统一指挥下,建立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石桥镇政府副镇长杨贵安担任组长,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伟根、石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赵约知担任副组长,镇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 维护稳定、工作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会同石桥镇各卫生院、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办、镇社区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 组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由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会同石桥镇各卫生院、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办等单位,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害控制组。由石桥镇中心卫生院牵头,会同石桥镇其他卫生院、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冷链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和封闭管控。

4.医疗救治组。由石桥镇中心卫生院牵头,会同石桥镇其他卫生院,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环境进行管控,对密切接触人员(密 接人员)和对接触“密切接触人员”的人员(次密人员)及时开展 全员核酸检测和筛查。对检测阳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制定最佳救治方案,进行医疗救治。

5.维护稳定组。由派出所牵头,会同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6.工作保障组。财政所牵头,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给予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新闻宣传组。由镇综合办、派出所牵头,会同各卫生院、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监测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 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 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

(三)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处置成员单位根据冷链食品疫情 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整确定。各成员单位在镇指挥部统一领 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 导,积极参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的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危害。

2.石桥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按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环境场所、冷链食品、外包装物等的核酸检测工作;负责涉疫人员隔离救治处置,以及冷链食品疫情发生后的流行病学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 负责全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监测,对于通过冷链食品疫情处 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指挥部报告;开展对预防 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3.派出所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现场治安秩序和处置 涉及路线的交通秩序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4.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中的公路 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5.镇综合办负责组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宣传报 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

6.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中本 区急救药品的紧急调度、供应工作。

7.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 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

8.镇财政所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 作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9.镇生态环境办负责因冷链食品疫情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 和处置,及时消除污染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 处理。

10.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禽畜养殖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 疫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1.镇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宾馆、饭店(酒店)、旅游 景区及星级农家乐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2.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超市、集中交易市场政府储备冷库的冷链 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3.邮政部门负责快递公司及网点收发冷链食品快递的疫 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启动应急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我镇辖区内冷链食品、冷链食品从业 人员、环境场所、预包装物等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应立即 报告至属地冷链疫情防控指挥部,经专家评估后,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 情况报送上级指挥部。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情形一: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市场流入部分批次 阳性冷链食品。

1.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中心卫生院,并会同卫健 部门前往涉及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处置工作。

2.中心卫生院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食品和密接人员采集样本开展核酸采样。

3.石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冷链追溯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索证索票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 以及入境报关、检验检疫、核酸检测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 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冷链食品去向追溯排查,通 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 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4.车站、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的运输车辆及 运输人员等调查工作。

5.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 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情形二规定开 展应急处置。

(二)情形二:本地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信息确认及报告。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指定疾控机构,开展后续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治指挥部,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先行开展处置,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

2.污染源确认及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中心卫生院应将采样专业保管,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检验 检疫证明与包装标识信息相符的记录材料等上报。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镇其他地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地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治指挥部或市场监管部门,并按程序上报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班,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 方式等。

3.冷链食品及场所管控。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样品的通知,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行业和监管部门督促 涉及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院的指导下视情况就地封存 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迅 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专家指导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物处理的相关措施规定,及时对相关物 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理,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物 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 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 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 做好个人防护。中心卫生院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防控工 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 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4.接触人员防控。中心卫生院对密切接触人员(密接人员) 和对接触“密切接触人员”的人员(次密人员)及时全员开展核酸 检测和筛查,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达到解除隔离医 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解除隔离。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 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疫情防控专业车辆立即送往辖区定点 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按照新冠肺炎防控 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及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车辆出入。

5.溯源调查处置。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 源调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冷链食品追溯系 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索证索票 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 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加 贴封条等处理。派出所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院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物流 等调查工作。

6.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及环境、车辆消毒。对已核查证实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冷链食品,中心卫生院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冷链食品进行彻底的消毒。消毒完成后装入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冷链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7.有关部门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或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8.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中心卫生院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牵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活动轨迹区域及其经营或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人员感染情形,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消毒外环境、交通工具、 融冰与污水进行全面消毒,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涉及食品无害化处理。

七、应急响应终止

由中心卫生院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一步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镇新冠疫情防治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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