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检察督查工作项目)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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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检察等各项检察工作)所产生的各项办案经费,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咨询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以保证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单位已于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时申报该项目预算,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于2019年3月25日通过达川财预【2019】11号文件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检察等各项检察工作)所产生的各项办案经费,计划完成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提前介入公安侦办的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案件,对羁押监管场所、财产执行进行审查。对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不少于5件,实现法制进校园的全覆盖。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大体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系与年初财政预算一起分月由财政下达到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共计80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共计80万元已全部用于各类专项检察工作。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5.6万元、邮电费8.9万元、差旅费44.9万元、维修维护费3.6万元、培训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支出财务活动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办公室对所有经济活动坚持法人负责制,坚持检察长“”一支笔”签认报账。一切开支票据,原则上由记账会计和办公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交分管副检察长审签,最后由检察长审批签字后报销。本院各内设部门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从事财务活动,参与财务监督,并对本人经手的财务事项真实性负责。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主要为办案人员办案经费,根据办案进度、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支付,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管理制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院在不超支的情况下总体上完成该项目目标绩效。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全年共受理刑事审查逮捕案件354件552人、起诉493件776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纠正漏捕6人、漏诉5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5次,建议采纳率为100%。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7件,市院支持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13人,变更强制措施11件11人;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349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5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摸排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条。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环节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267件302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认罪认罚文某某危险驾驶抗诉案。

做强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0件,释法说理息诉息访21件,决定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9件。加大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力度,严惩恶意欠薪、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支持达川区碑高乡贫困户蒋某某追讨工伤起诉申请。针对审判程序、审执人员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程序违法案件4件。聚焦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李某某与石某某虚构75万元债务虚假诉讼案,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做实行政检察。主动向区人大专题汇报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完成行政检察工作调研;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在全市率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违规修建矿石堆码场行政处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人民群众一致好评;大力拓展监督空间,强化辖区社会治理类案件监督,依法受理社会治理案件4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 “4+1” 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共开展专项活动4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5条,立案审查4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法生产企业32家,规范管理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4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依法办理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典型案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修复辖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3处,修复森林资源60余亩。

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检察。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0件21人、起诉21件24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0次,封存犯罪记录34份,发出司法救助金5万元。认真落实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严格贯彻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要求,举办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活动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2次,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着力营造稳定社会环境;打击金融犯罪,加大民营企业保护力度,着力营造优质发展环境;通过打造“达川·佑苗”未检品牌,依法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法治进校园巡讲”、发放宣传手册等活动开展法治宣讲,加大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严厉打击,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力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办案效率,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服务人民群众。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案件办理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案件的发生是无法预测的,所以其相对应的办案经费支出也无法准确预算。

(二)相关建议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2日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专项检察督查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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