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我院需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并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我院的监督。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我院办案活动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监督案件的履职补贴等专项经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单位已于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时申报该项目预算,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于2019年3月25日通过达川财预【2019】11号文件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我院办案活动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监督案件的履职补贴等专项经费。计划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检察员参与检委会重大疑难案件,让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检察员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成为经典案例,力争在10万元预算内做好全部第三方监督工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大体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系与年初财政预算一起分月由财政下达到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共计10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共计10万元已全部用于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25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差旅费5.68万元、会议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支出财务活动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办公室对所有经济活动坚持法人负责制,坚持检察长“”一支笔”签认报账。一切开支票据,原则上由记账会计和办公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交分管副检察长审签,最后由检察长审批签字后报销。本院各内设部门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从事财务活动,参与财务监督,并对本人经手的财务事项真实性负责。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主要为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所产生的交通、住宿及监督案件的履职补贴等专项经费,根据组织的活动进度进行支付,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管理制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院在不超支的情况下总体上完成该项目目标绩效。
升级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控告、申诉、案件信息公开等 “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心系留守姐妹·法治阳光护航”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各界代表2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法律文书35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897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并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我院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我院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活动,邀请更具代表性的人民监督员来我院参加监督活动,进一步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进一步提升我院检察工作水平。
(二)相关建议
无。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