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2019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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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中央政法委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四川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力争实现2019年度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不低于90%,帮教率不低于95%,重新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达川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文件落实社区矫正经费的开支范围、经费保障、经费管理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社区矫正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经费35万元,截止评价时点资金基本到位。

2、资金使用

201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支出63.45万元,其中28.45万元系使用的2019年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达川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文件及达川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开支。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达川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5人,其中缓刑245人,管制5人,假释9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接收刑满释放人员507人,安置456人,安置率90%;帮教482人,帮教率9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服刑人员核查率达100%,居全市首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19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一是技防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与公安“天网”对接,实现了社区矫正实时点验,进一步缩小了社区矫正监管盲区。二是人防制度进一步完善。入户走访、个别教育、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电话抽查等各项人防措施,定期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传OA平台。微信群补充监管全覆盖,开展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全部建立社区矫正监管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开展定位、抽查、汇报、学习等,有效提升监管有效性。三是违规违法者惩处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给予警告15人(次),对3人收监。四是矫正教育进一步规范。创新开展“社区矫正新我在线教育”,对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新进社区服刑人员,100%下载在线教育APP,要求定期打卡学习,完成在线学习任务。截至目前,已有100人参与在线学习。推行入矫、矫中、解矫“三段”教育法,入矫教育明身份,矫中教育重熏陶,解矫教育防再犯,将法治、道德、劳动、技能培训等教育贯彻于社区矫正全过程;开展了“学法律、爱祖国、奔新生“专题教育活动,教化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自立自强,走向新生活。全年累计开展集中教育56场392人次,开展个别教育161人次;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5人,成功矫治253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91人;开展审前调查评估162份。四是安置帮教稳步开展。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和重点时段人员“必接必送”制度,接回重点帮教类刑释人员1人,并妥善安置;加强帮扶助困。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环境,帮助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依托社区矫正中心,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融入社会能力;持续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及时反馈给监所,杜绝“三假人员”。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达川区地域辽阔,按照目前的情况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人数较多,相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较少。希望能引入社会工作者,共同做好做实达川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二)相关建议

希望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能引入社会工作者,共同做好做实达川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四川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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