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一民生工程,达川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做到定额标准化、支出规范化、督查经常化。
一是严格定额补助标准。进一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5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50 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 6000 元。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不足100 人的农村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区财政局在科学编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年度预算的基础上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有力保障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规范拨付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拨付管理,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畴,区财政局派出调研小组深入映山、木子、碑高等中心学校开展前期基础条件调研工作。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会计账簿等形式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区财政局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此次调研结果,针对性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以及相关直达资金信息录入工作,及时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三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将联合区教科局对各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