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包矿专班。继续成立5个1+4“四重联防机制”专班(1是局长不定时电话抽查,1名分管领导、1名涉煤股长、1名监管工作人员、1名驻矿员),对煤矿进行24小时无缝监管。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办矿主体、煤矿主要系统、重大灾害、关键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强化超前防范。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组合拳”,以铁的手腕推动各级监管指令落地见实,真正做到慢下来、减下来、停下来、关下来。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动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实现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