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房征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15
点击数:
2023-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120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房征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点工作,积极跟进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指导工作,以“历艰辛征拆千里展锦绣,排众难安置万户暖民心”为根本征拆理念,主动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分户补偿决定、产权调换房屋等相关征拆信息,主动公开创文创卫、脱贫攻坚、“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等工作相关信息,做到主体工作长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按时公开。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

2020年,房征中心主动公开信息共113条,其中政务信息2条、基本信息108条(政策解读3条、部门动态23条、部门公告7条、部门文件74份、部门工作总结1条)、重点信息公开1条、财政预决算公开2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房征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房征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我中心建立了《房征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与《房征中心政务舆情控制与回应工作制度》,落实到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编撰发布等工作,采取网上发布、对外公告等信息公开形式。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分寸,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依法合规公开。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编制公开标准目录。房征中心2020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并通过“达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该目录围绕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四个方面展开,包含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启动要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决定、被征收房屋评估、分户补偿情况、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内容信息公开标准。二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让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要求全体职工干部及时报备征拆工作情况和各项活动开展情况,便于中心全面统计、整理各项信息,第一时间公开重要信息内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五)夯实监督保障机制。将工作信息报送纳入各股室工作考核指标,要求各股室将每月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至少形成一条信息报送办公室,以此加强对各股室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1.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房征中心第一时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疫工作小组、排查管控工作小组,做好境外、各地来(返)达川区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做到内防外控。依法合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内容4条,充分利用“达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公开疫情防控信息。二是“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各项目标标准,房征中心以送年货、肥料、鸡鸭苗等物资的形式,帮助村民发展种植养殖,年底以购代销为群众增收,多措并举为巩固脱贫成效打下坚实基础。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整理上报,做好做实民情户户通。本年度公开脱贫攻坚重要内容3条信息。

2.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围绕2020年重点征拆项目,房征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布55条关于征拆决定、补偿方案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

3.增强政策解读质效。围绕202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创文创卫、“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征收规定等政策措施,公开相关信息11条。其中创文创卫活动,相关信息公开7条;“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通过走访社区,入户调查800余人,将收集反馈的内容公开1条;通过文件解读和实地“摆摊”现场解读征收政策,让群众了解征拆、知晓政策,相关信息公开3条。

4.抓好日常教育培训。为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日常发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体职工干部认真学习。从提高思想到严谨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各科室信息反馈及时性、准确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中心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分析群众信息了解需求。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在第一时间整理工作内容依法合规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加大征收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征收政策、工作流程、补偿方案、安置房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征收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执行过程依法、依规,结果公平、公正,真正做到“阳光征收”;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相关文件学习、参考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及格式、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促进房征中心信息公开水平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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