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14
点击数:
2023-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0〕22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35711,联系电话:0818-512314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达川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立足本职,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主动及时公开我局部门动态、部门文件和公告通知等,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确保群众看的到、看得懂。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1条,其中公开年报1条,双公示4条,疫情防控动态10条,通知公告4条,工作总结1条,预决算2条,部门动态130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确保政府信息申请受理件件不漏、答复件件合规。2020年,我局未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整体合力。

2.严格公开程序。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职能股室把好业务关、局领导把好审签关,切实做到将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公开程序紧密结合,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不发生泄密、严重文字错误等问题。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方式,以宣传栏、宣传窗口、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局办公室、局普治股为信息具体发布机构,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的发布及更新。

(五)强化监督保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中,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和深入,信息公开的类别比较单一,离“应公开,尽公开”存在差距。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相关政策和流程不够熟悉和了解。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始终,与司法行政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对本单位制作的文件及其他内容要有公开意识,主动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理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吃透吃懂,特别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方面,确保不在工作中出现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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