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20〕103号
各村(社区):
根据《民政部等 10 部门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 号)、《达州市达川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达川府办函〔2020〕119 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推动我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在全镇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前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专项摸排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检查复核 2018 年、2019 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健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全面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摸排,上下联动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整治,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实事求是研判认定违规私建行为,注意工作方法,稳妥有序处置;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
(三)惩防并举,长效管理。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违建乱建坟墓、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又要综合施策,疏导为先。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墓乱象。全镇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超标准墓等问题,要因地施策、分类实施治理。集中整治我辖区县道、村社道路两侧和旅游景点等区域可视范围内集中连片的乱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综合施策杜绝新增问题。
(一)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 活人墓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等 12 部门关于开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 号)、《民政部等 9 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函〔2019〕89 号)、《达州市民政局等 8 部门关于印发
(二)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 2018 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遏制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四、整治步骤
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分为摸排检查复核、扎实整改、巩固成果三个阶段
(一)检查复核(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各村(社区) 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检查复核工作,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摸排和检查复核,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和检查复核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将专项摸排结果填报《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台账》(附件 1)、《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台账》(附件 2)于在 2020 年 12 月25 日前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扎实整改(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将摸排核实需整治的违规建设硬化大墓、活人墓、雷音公墓内建造超标准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纳入台账管理,明确整治责任和时限,做到拆除一座销号一座,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特别是对专项摸排后仍违法新建的,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在 2021 年 7 月15日前将辖区内整改情况填报《已完成硬化大墓整治统计台账》(附件 3)、《已完成活人墓整治统计台账》(附件 4), 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1 年 8 月至 12 月)。镇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督导组,对问题较多的公墓、迁葬点和村(社区)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进行针对性的督导检查。
对确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要逐级报备情况,挂账监管、紧盯不放直至整治到位,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私建现象反弹和各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发生,提升我镇殡葬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相关村(社区)、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镇社会事务(民政)办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管村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工作等行为。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大殡葬违法违规乱建乱葬执法力度,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摸排统计表逐一核实,依法依规按期整治到位。自然资源所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规建办要检查复核整治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情况。环保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合检查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A 级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办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林业站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整治。要把永久基本农田、高速路、国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城镇规划区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内硬化大墓、活人墓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对公墓和农村迁葬点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通过迁移、就地深埋不留任何标志物等方式,妥善安置骨灰或遗骨,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对各类公墓、迁葬点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穴,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安葬的,墓地经营单位(个人)应向丧户说明情况,协商同意后进行整改,丧户不同意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使用期满后依法整改后方可续用,特别是违规新建的,墓地单位(个人)要立即予以拆除。对占地面积大、户主为党员干部的大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要重点整治,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久拖不治甚至在专项整治后继续违规建售的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依法严厉惩处,同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
(四)强化供给,坚持疏堵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既要态度坚决、行动积极,又要实事求是、稳妥操作。要加强农村迁葬点的管理、完善相关资料、肃清丧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疏堵结合。对于具备整治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联合各部门执法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以动员群众自行拆除、下架、销毁为主。对涉及人数众多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向群众充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整治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五)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昌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宗伦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温仕安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 明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周 成 副镇长
颜 宇 副镇长
成 员:梁梦秋 党政办主任
徐 伟 管村派出所副所长
吴 娟 财政所所长
王 覃 民政办主任
杜 军 中心校校长
郝近飞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夏长迁 卫生院院长
张 洪 自然资源所所长
任 保 应急管理办主任
周安漠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全 规建办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建办,王全具体负责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