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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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委发〔2020〕30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及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镇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梯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赖晶晶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李  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刘升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科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董祥山  镇人大副主席

吴  琼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   嵩  镇应急办主任

王  旭  石梯派出所所长

何  波  镇财政所所长

周秀全  镇办公室主任

严  华  镇畜牧办负责人

段小飞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徐  健  镇农技办负责人

李小军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青云  五四医院院长

杜用燃  银铁医院院长

李仁华  镇生态环保办主任

符  波  石梯供电所主任

潘卫华  区电力公司石梯电力分公司经理

郭  印  镇文旅办主任

龚继权  司法所所长

谢  勇  镇场管办主任

谢康立  镇燃气公司负责人

符  胜  镇水厂厂长

谯  斌  镇规建办主任

李  海  镇行政执法办主任

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所,由李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环境问题,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二)负责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监督各村(社区)、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区、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组织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汇总并通报结果;完成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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