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委发〔2020〕30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及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镇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梯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赖晶晶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李 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刘升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科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董祥山 镇人大副主席
吴 琼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 嵩 镇应急办主任
王 旭 石梯派出所所长
何 波 镇财政所所长
周秀全 镇办公室主任
严 华 镇畜牧办负责人
段小飞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徐 健 镇农技办负责人
李小军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青云 五四医院院长
杜用燃 银铁医院院长
李仁华 镇生态环保办主任
符 波 石梯供电所主任
潘卫华 区电力公司石梯电力分公司经理
郭 印 镇文旅办主任
龚继权 司法所所长
谢 勇 镇场管办主任
谢康立 镇燃气公司负责人
符 胜 镇水厂厂长
谯 斌 镇规建办主任
李 海 镇行政执法办主任
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所,由李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环境问题,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二)负责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监督各村(社区)、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区、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组织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汇总并通报结果;完成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