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19〕90号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逐步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 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7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稳步推进石梯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振兴乡村经济、妥善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重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把准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适应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完善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法律政策底线不突破,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优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
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股权政策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三)改革主体和范围
改革主体: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体,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四)目标任务
2020年9 月底基本完成全镇各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0 月底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到 2020 年底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到 2020 年底基本完成 23 个村(社区)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石梯镇人民政府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镇、村(社区)干部、财务人员、社员代表等组成,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要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 号)文件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填报农业部统一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结果报镇
人民政府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清产核资档案。清产核资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属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各类资产的确权工作。
(三)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科学制定镇范围内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身份的确认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示。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编制完善名册,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成员出具股权证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在内部转让、馈赠、继承等股权流转运行中,要防止超大股份把控集体资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依法确立主体地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要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由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村
(社区)要妥善处理好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六)维护组织合法权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书面备案。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七)强化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财务档案规范和标准,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确保全面完整记录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存史留凭,资政惠民,更好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服务。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镇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八)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
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它条件,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办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多形式、多方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九)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区政府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区、镇两级领导机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集体经济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镇干部、村(组)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到镇培训到村(组),村(组)培训到农户。镇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三)进行清产核资。开展“133”专项整治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四)实施股份改革。2020 年底前完成 23个村改革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技办、财政所、三资托管办负责具体工作,镇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体系建设。镇党委、政府加强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镇配备与镇农业人口和工作量相应的专业人员,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严格目标考核。镇党委、政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镇级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任务完成滞后的村(社区)严格问责;镇纪委监委对虚报、隐瞒资产,篡改账目、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挪用、非法侵占、私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违纪违规案件要从严查处。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落实中央“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依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推动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