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节镇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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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委发〔2020〕24号

各村 (社区)支两委:

根据《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文件精神,经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加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全镇(含马家区域党委、木子区域党委)必须落实2名工作人员(含医院工作人员1名)具体负责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二、各村(社区)要针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分布情况实行包干制,安排村社干部、网格员与其家属(监护人)保持一对一联系,加强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

三、对出现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各村(社区)应及时协助将其送往就近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如确诊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感染入院治疗的,应告知相关医疗机构患者既往精神疾病史和目前治疗情况。收治患新冠肺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如不具备精神科疾病诊疗能力,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并邀请精神科医师进行会诊。

四、对出现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人员名单详见附后),如需政府机关干部或派出所民警参加的,由区域工作人员向镇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汇报,由镇政府统筹通知派出所民警参加护送工作。

五、各卫生院要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疫情防控工作,防范院内感染,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物资,与上级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开展全员培训,加强新冠肺炎症状和发热监测;疫情期间,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减少探视预防感染,做好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对新入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六、各村(社区)要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日常照护工作。负责与其家属(监护人)保持一对一的联系,村社干部要密切关注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患者和其家属(监护人)进行联络,主动做好日常管护和服务。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要主动了解患者服药需求,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邮寄药品,或将药品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干部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

七、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各村(社区)向指定工作人员汇报,由镇政府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师给予居家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紧急处置的患者,镇政府将统筹协助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附件:百节镇及各区域机关具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百节镇及各区域机关具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百节镇统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员:鲁杨晴,18381850827。

原百节镇具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员:鲁杨晴18381850827,肖龙(医院)15281830389。

马家区域具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员:任萍15882955077,罗湘(医院)13778383566。

木子区域具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员:柏红梅18381894768,向前(医院)1522804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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