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关于转发《达川区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百节镇
发布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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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委发〔2020〕129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全区党员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根据区纪委的文件要求和镇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达川区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达川区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树立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人民政府、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员、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村(社区)组干部。

第三条  严格控制宴席类别。党员干部职工经批准可以从简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庆生类宴席。

第四条  严格控制宴席规模。除男女合办的婚宴宴请人数合计不得超过400人、宴席桌数不得超过40桌外,其他允许办理的宴席宴请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宴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

第五条  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办理宴席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其中丧葬类宴席可在操办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后,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其他区级领导干部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后,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二)区管干部办理宴席需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区纪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批准;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含基层站所负责人、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等)办理宴席,需报所在部门纪检组或乡镇(街道)纪(工)委同意并备案,后报本部门或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六条  严禁违规办理宴席。下列行为一律认定为违规操办宴席:

(一)未经批准,或超类别、超规模办理宴席;

(二)以同一事由多批次或多地点办理宴席;

(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利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办理宴席;

(四)公款送礼或利用公款办理宴席;

(五)使用公务车辆等其他公共资源办理宴席;

(六)办理婚丧宴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或交通秩序;

(七)利用办理宴席之机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八)通过发送请柬、短信、微信、QQ、口头通知等形式帮助他人违规操办宴席;

(九)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个人或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视性质、情节、态度等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按规定予以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出现违规操办宴席承担“一岗双责”。

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出现大操大办宴席、借机敛财等问题突出的,区纪委将根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并按规定取消相关个人及单位当年评先评优等资格。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规定,建立完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引导广大村(居)民树立勤俭节约新风尚,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达川区区管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2.达川区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附件 1

 

                                          达川区区管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理内容


   


   


   


   


说明事项


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区纪委

审查意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 


 

附件 2

                                    达川区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理内容


   


   


   


   


说明事项


纪(工)委或

纪检组意见


党委主要领

导审查意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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